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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的症狀和確診的依據

癲癇是大腦神經元突發性異常放電, 導致短暫的大腦功能障礙的一種慢性疾病。 而癲癇發作是指腦神經元異常和過度超同步化放電所造成的臨床現象。 其特徵是突然和一過性症狀, 由於異常放電的神經元在大腦中的部位不同, 而有多種多樣的表現。 可以是運動感覺神經或自主神經的伴有或不伴有意識或警覺程度的變化。

一、癲癇的臨床特徵 

1、症狀的多樣性, 由於腦神經元異常入電的部位和傳佈的範圍不同, 癲癇發作的症狀是多種多樣的。 可以表現為單一意識、精神、運動、感覺或植物神經的功能紊亂,

也可以兼有之, 即表現為兩種或多種症狀的發作。 如有的僅表現為失神, 有的表現為意識障礙和全身抽搐, 有的則表現為精神障礙等。

2、反復發作性, 癲癇如得不到及時而又正確的治療, 在病程中則會反復發作。 癲癇發作時間一般持續數秒或數分鐘後自行緩解。 而有的如植物神經性發作則可持續數10分鐘。 癲癇病程中反復發作的頻度差別很大。 同一類型如大發作, 有的病人病程初始階段1年發作1~2次, 而後變為1年發作數十次;而不同病人有的數月發作一次, 也有的一月發作數次。 不同類型的發作, 如小發作1天多達數十次, 而大發作則少見1天發作十數次。 反復發作是癲癇病程中的一個特點, 但不同類型和不同病人的發作頻度、持續時間是不同的。

3、病因雙重性, 癲癇主要是由遺傳因素和腦損傷所共同決定的, 遺傳因素是癲癇發病的基礎, 而腦損傷是發病的條件。 掌握這一特徵也是認識本病的一個重要方面。 儘管不同的病人兩者作用的比重不一不定期相同, 但作為癲癇的發病因素兩者都是決定性的。

二、癲癇確診的依據確定癲癇的診斷, 主要依靠臨床表現、腦電圖波型和使用抗癲癇藥物的效應

1、臨床表現, 根據癲癇發作的臨床特徵, 多數病例可以做出初步的診斷。 如果醫生能目睹患者的發作過程, 對確定是否為癇性發作則更有幫助。 典型的發作表現對確定癲癇有決定性的意義, 如大發作的發作性意識喪失和全身有節律的抽搐等。

這些特徵性臨床表現, 通常是癲癇診斷的首要根據。

2、腦電圖波型, 癲癇發作的病理生理學特點是腦神經元異常放電。 腦電圖是研究腦生物電活動的專門技術。 因而在癲癇診斷中腦波的形態是一項重要的輔助診斷的依據。 特徵性異常腦波:在臨床腦電圖學的術語中, 人們通常把腦神經元發作性的高頻超同步化放電稱為癲癇樣放電, 又把這種放電表現在腦電圖中的腦波形態稱為癲癇波型或癇波。 當腦電圖有陣發性高波幅電位活動時, 不論其臨床發作表現形式如何, 都要考慮有癲癇的可能性。 其中某些形式的電活動對癲癇具有特殊的診斷意義。

3、抗癲癇藥物的效應, 抗癲癇藥物的治療效應,

是癲癇最後診斷的一項根據。 當然, 不能認為一次藥物治療效果不好就否定癲癇的診斷。 因為藥選不當, 藥物劑量不足、代謝障礙以及病人對藥特敏感性的差異等均可影響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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