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狀腺功能亢進經過治療後病情會有所好轉, 在評價治療療效時, 應綜合患者的症狀、檢查指標及隨訪過程中的表現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治療的療效可分為治癒、好轉、未愈三個標準, 達到好轉指標即說明治療方法有效。
如果在治療後甲狀腺功能亢進患者在治療後高代謝症狀消失, 體重逐漸增加, 心率恢復正常, 甲狀腺區震顫及血管雜音消失, 甲狀腺腫大和甲亢性突眼症減輕, 可提示甲亢治癒。 明確甲亢治癒還需要進行甲狀腺功能檢查、甲狀腺素抑制試驗及甲狀腺免疫學檢查, 如果檢查結果都呈正常結果,
病情好轉的甲亢患者症狀有所好轉, 基礎代謝率下降, 甲狀腺腫縮小, 血管雜音減輕, 心率下降, 但症狀尚不能恢復到正常水準。 患者的甲狀腺功能常可以基本恢復正常, 但甲狀腺素抑制試驗呈現陰性(不能抑制)。 病情好轉的甲亢患者尚需繼續治療, 進一步控制症狀, 改善檢查指標。
如果症狀無改善, 檢查結果未能達到好轉的指標, 即可判定為未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