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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

三法

指汗、吐、下三法。 金.張子和《儒門事親》認為汗、吐、下三法可以包括其也治法。 他認為使涎液流出, 用[口畜]暗鼻藥引嚏, 用點眼藥催淚, 凡是作用向上的都屬於吐法。 又如灸、蒸、熏、洗滌、熨、烙、針刺、砭刺、按摩, 凡具有解表作用的都屬於汗法。 催生、下乳汁, 攻伐症積、逐水.通經行血、降氣, 凡作用向下的都屬於下法。 張子和這種說法, 僅是一家的主張。 實際上, 汗、吐、下三法不能包活八法中的其它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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