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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診斷標準

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病人持續至少4周以上或多年反復發作的特點伴有或不伴有精神、心理或應激因素, 基本可以排除器質性消化不良, 功能性消化不良疾病診斷為排除性診斷, 在臨床實際工作中, 既要求不漏診器質性疾病, 又不應該無選擇性地對每例患者進行全面的實驗室及特殊檢查。 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診斷標準分述如下:

1、在過去的12個月內, 不一定是連續的, 但至少已存在12周。

2、持續性或再發性消化不良。

3、缺乏可解釋症狀的器質性疾病存在的證據。

4、無證據表明消化不良無一例外地可通過排便得以緩解,

或消化不良與大便次數或形狀出現改變有關。

溫馨提示:功能性消化不良臨床上最常見的一種功能性胃腸病。 對我們人體的傷害是極其大的, 因此, 當我們出現腹痛、上腹脹、早飽、噯氣、食欲不振、噁心、嘔吐等不適症狀時, 一定要及時去醫院檢查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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