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衛生的目的是要達到心理健康, 但心理健康有沒有個標準?對這個複雜的問題心理學工作者已做了大量工作, 但至今還沒有個為大家公認的理想標準。 為了使心理衛生有個大致的遵循, 下面將美國人本主義心理學家馬期羅(Maslow)和邁特爾曼(Mittelman)幾經修訂的十項標準列出, 僅供參考。
1、有充分的安全感;
2、充分瞭解自己, 並能對自己的能力做恰當的估計;
3、生活目標、理想切合實際;
4、與現實環境保持接觸;
5、能保持個性的完整和諧;
6、具有從經驗中學習的能力;
7、能保持良好的人際關係;
8、適度的發洩與控制;
9、在不違背集體意志的前提下有限度地發揮個性;
10、在不違背社會道德規範的情況下能適當滿足個人基本需要。
按照上述十條標準一一嚴格對照, 可以說很難找到一個心理完全健康的人。 因此, 我們只能說, 講究心理衛生的人就接近上述標準, 不注意心理衛生的人就遠離上述標準。 遠離上述標準, 不僅人格異常, 而且容易罹患種種心因性疾病。 所以, 為了心理健康, 人人應當注意講究心理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