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濕性心臟病患者能否耐受妊娠、分娩和產褥期的負擔, 主要取決於風濕性心臟瓣膜病變的種類, 心臟瓣膜病變的程度, 心功能狀況, 有無併發症, 妊娠過程中血流動力學的演變以及具體的醫療條件等多種因素。 以下是風濕性心臟病患者是否可以懷孕的具體介紹:
一、風濕性心臟瓣膜病變輕, 心功能Ⅰ-Ⅱ級的患者, 可允許懷孕。 由於心臟病代償功能隨年齡增大熱降低, 所以風濕性心臟病患者儘量在年輕時生育。
二、心功能Ⅰ-Ⅱ級二尖瓣狹窄的患者, 由於妊娠後對心肺血流動力學危害教大, 故不宜懷孕。
三、風濕病患者心臟病變嚴重, 心功能Ⅲ級以上, 或者心功能Ⅰ-Ⅱ級伴有心力衰竭史, 年齡在35歲以上, 產婦過去妊娠有心力衰竭史者均不宜懷孕。
四、風濕性心臟病患者伴有肺動脈高壓、慢性心房顫動、高度房室傳導阻滯、細菌性心內膜炎, 以及孕產期心力衰竭或者休克發生率高的患者皆不宜懷孕。
Tips:風濕性心臟病患者考慮懷孕時應該去醫院進行檢查, 以確定是否可以承受妊娠, 以免造成嚴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