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家認為, 人的情感具有某種動機作用, 即會在個體內部產生一種新的激動狀態, 開成一種內部驅力。 實施犯罪行為的人, 其情感大致有以下特徵:
情感的低級性
人的情感有高級和低級之分。 由於犯罪人需要結構中低級需要佔優勢, 高級需要居次位元, 他們注重自己生理需要是否得到滿足, 引起強烈的肯定或否定的低級心理體驗。 這些低級體驗一方面是低級需要是否得到滿足的結果, 另一方面又反過來刺激人的低級的欲求, 從而驅使主體去採取求得滿足的任何方法, 為了滿足一時的生理衝動而不惜以身試法。
情感的非社會性
情感的社會性, 是指一個人的情感的表現方式和對他人情感的態度, 符合社會的行為規範和倫理觀念。 人的情感是人際交往的重要手段之一, 情感的社會性也表現在這種交際機能的社會性之中, 只有自己情感的表現而不顧他人情感的表現, 缺乏對他人情感的共鳴, 缺乏對他人的尊重和同情等, 便是情感的非社會性的主要標誌, 對人的同情, 是在共鳴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犯罪人出於損人利已, 缺乏同情心, 尤其在作奸犯科過程中更為顯著。
情感的變易性和偏執性
犯罪人的情感穩定性差, 表現為興奮度大, 情緒變化不定, 他們很容易因一時的得逞而沾沾自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