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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結構:認知結構特徵

極端的自我中心傾向

人從小到大是一個社會化的過程, 這種過程的實質是主體對社會的認同, 即認識趨同和一致, 這樣才能達到協調。 個體社會化程度低下, 除生理缺陷、精神障礙者除外, 就正常人而言, 主要是由於認知水準低劣而未能自覺矯正孩童時期固有的自我中心傾向。 具有極端自我中心傾向的人必定蔑視社會的地為規範和價值標準, 無視社會倫理和國家法律對人的行為的界定和約束, 衡量行為當為與不當為的準則就是對自己是否有利。 這就使得他們的行為難免要同法律規定發生衝突。

知識水準低下, 愚昧無知

必然伴著精神空虛, 行為常受本能和原始欲望所支配。 而且愚昧和野蠻是相伴的, 許多抽樣調查表明, 知識水準低下的愚昧無知者在刑事案件在佔有較大比例。

分析能力和判斷能力低下

知識水準和認識能力低下使他們缺乏對客觀事物的正確認識, 導致分析和判斷能力低下, 喪失自我控制機制。 這就為接受外界消極影響敞開思想大門, 將外界消極因素內化為自己的犯罪意識。 在這種心態下, 犯罪的概率相當高。 除智力犯罪外, 一部分犯罪的發生是與行為人分析判斷能力低下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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