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美不當惹來的皮膚病
化妝品是指以塗抹、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 散佈於人體表面的任何部位, 如皮膚、毛髮、指趾甲、唇齒等, 以達到清潔、保養、美容、修飾和改變外觀, 或者修正人體氣味, 保持良好狀態為目的的化學工業品或精細化工產品。
毛髮損害
化妝品損害毛髮的機理多為物理及化學性損傷。 也可能是化妝品中某些成分可能使毛髮質改變, 引起斷裂、脫色、質地變脆、失去光澤等, 也可能發生程度不等的脫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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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色素異常
指使用化妝品後引起的皮膚色素沉著或色素脫失。 以色素沉著較為常見,
痤瘡
指由化妝品引起的面部痤瘡樣皮疹。 多由於化妝品對毛孔的機械性堵塞引起, 如不恰當地使用粉底霜、遮瑕膏、磨砂膏等產品, 引起黑頭、粉刺或加重已存在的痤瘡, 也可能造成炎症。
光感性皮炎
指使用化妝品後, 經過光照而起的皮膚炎症性改變, 它是化妝品中的光感物質引起皮膚黏膜的光毒性反應或光變態反應。 化妝品中的光感物質可見於防腐劑、染料、香料以及唇膏中的螢光物質等成分中, 防曬化妝品中的遮光劑也有可能引起光感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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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性皮炎
指接觸化妝品而引起刺激性接觸性皮炎和變應性接觸性皮炎。
指甲損害
指應用指甲化妝品所致的指甲本身及指甲周圍組織的病變。 指甲化妝品大致分為三類:修護用品, 如表皮去除劑、磨光劑等;塗彩用品, 如各種顏色的指甲油;還有卸載用品, 如洗甲水。
這些化妝品成分中多含有機溶劑、合成樹脂、有機染料、色素及有些限用化合物, 如丙酮、氫氧化鉀、硝化纖維等, 它們多數有一定的毒性, 對指甲和皮膚有刺激性, 並有致敏性, 如原發性刺激皮炎可由甲板清潔劑、表皮去除劑中的某些成分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