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第180條:“陽明之為病, 胃家實是也。 ”是仲景對陽明病病理機制的高度概括, 後世醫家將其稱之為陽明病的提綱。 對於此條的理解, 歷代注家各有其理, 然多從實證、熱證解。 筆者覺得似欠全面, 做為提綱證必然是對陽明病的高度概括, 那麼“胃家實”就應包括陽明病經證、陽明病腑證、陽明病寒證、陽明病虛證。
《靈樞·本輸》雲:“大腸、小腸皆屬於胃。 ”故“胃家”泛指胃腸而言。 “實”包括“邪氣盛實”、“因虛致實”兩個方面, 並不僅僅指“邪氣盛實”。 誠如章虛穀《傷寒論本旨·陽明篇》所雲:“實者, 受邪之謂。 ”這裡“實”字指“胃家”受邪所致的病變。
陽明病經證
陽明病經證以熱證為主。 無形之邪熱亢盛於裡, 胃腸燥熱, 然大腸內無燥屎阻結, 只是裡熱內蒸, 燥熱之邪彌漫周身, 充斥內外, 故主要表現為身熱, 汗自出, 不惡寒反惡熱。 方選白虎湯類, 以辛寒清熱。 方中石膏辛甘大寒, 擅長清熱;知母苦寒而潤, 長於瀉火滋陰;炙甘草、粳米, 益氣和中, 氣盛則津自生, 尚可制約石膏、知母大寒傷胃之弊, 諸藥共奏清陽明無形之邪熱而固護脾胃之功。
陽明病腑證
陽明病腑證以實證為主。 無形之邪熱亢盛於內, 與腸中糟粕相搏結而成燥屎, 阻於胃腸, 致腑氣失於通降, 胃腸失司, 故主要表現為無大便, 潮熱,
陽明病寒證
陽明病寒證以胃虛寒證伴脾陽不足多見。 外邪傷于陽明, 成中寒者, 乃裡有寒兼脾陽不足, 影響胃腸功能及三焦氣化功能的正常運行, 故主要表現為不能食, 小便不利, 手足濈然冷汗出, 大便初溏後硬。 胃中本已寒, 遷延失治, 寒邪更甚, 複感寒邪, 凝滯不通, 大腸傳導失司, 致大便因寒而凝結,
陽明病虛證
陽明病虛證以陰虛證伴陽明鬱熱多見。 陽明熱盛期, 裡熱迫津外泄, 汗出過多, 加之素體陰虛, 致使汗出無源, 熱欲外越而無汗出, 邪熱郁閉於肌膚, 同時肌膚失于津液的滋潤濡養, 推陳出新功能減退, 主要表現為無汗, “其身如蟲行皮中”。 陰虛無汗致邪熱郁閉于內, 陰虛為本, 邪實為標, 即因虛致實。 法當益氣生津, 以資汗源, 兼清陽明之鬱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