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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肝癌手術後可以要小孩嗎

某些來就診的肝癌患者就會擔心能否生育哺乳的問題。 從理論上說, 只要肝癌病人的生殖系統正常, 生育仍是可能的事。 但是, 從醫學角度上考慮和從優生優育的角度出發, 對一個結了婚的肝癌病人, 應當勸阻其不再懷孕和生育。 理由如下:肝癌雖非傳染病, 但具有較顯著的遺傳傾向和家族聚集性。

妊娠期間, 身體消耗較大, 加上內分泌變化和免疫系統的改變, 都容易使腫瘤發展, 部分臨床治癒的肝癌患者, 懷孕後又出現復發或轉移。

若患者在治療期間懷孕, 化療或放療還可能導致流產和胎兒畸形。

同時, 治療期間患者往往精神和體質都差, 食欲不振, 有的出現噁心、嘔吐、腹瀉等消化道症狀, 導致病人營養不良, 也必然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

對懷孕期間發現肝癌的病人, 應當考慮立即終止妊娠, 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治療上。 若因種種原因還想生育, 必須在5 年後, 無復發和轉移, 一般情況良好, 有關化驗指標均正常, 再考慮生育問題較恰當。

同樣, 肝癌病人也不宜自己哺乳。 哺乳會增加患者的體力消耗, 使病人的體質進一步下降, 影響機體的免疫功能, 對機體控制癌灶和潛在的復發及轉移是極為不利的, 特別是初治剛愈的肝癌病人, 更應避免哺乳, 以防肝癌復發及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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