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 應向社會公佈。
《辦法》首次從國家層面明確了應急預案的概念。 應急預案, 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 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辦法》規定, 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 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
《辦法》指出,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 制定本級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規劃, 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 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 制定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畫。
《辦法》還規定,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 應向社會公佈。 對確需保密的應急預案, 按有關規定執行。 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 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 製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 向公眾免費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