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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發生時如何滅火?

滅火思路。

一是火勢不大, 正面出水短時間內能有效撲滅時, 為爭取滅火時機, 且在著火層樓不高的情況下, 指揮員可下令直接出水滅火, 並及時組織力量從內樓梯進入內攻近戰。 實踐證明針對初期火災, 採用強有力的樓梯內攻可有效地撲滅火災。

二是火勢較大, 正面進攻短時間內難以撲滅且火勢末穿頂, 部署滅火力量應先從兩側, 次後面, 再正面並注意上層設防。 主要力量應部署在兩側和後面以堵截火勢, 防止蔓延擴大, 火場正面原則上作為排煙、排熱口, 但是考慮到周圍群眾的心情, 為穩定民心,

也應部署1---2支水槍於火場正面。 正面水槍最好平射或居高臨下射水, 不要直射內部, 妨礙排煙、排熱及給內攻人員帶來難度, 待明火撲後應立即關閉正面水槍。 火勢穿頂後, 應將穿頂處作為排煙、排熱口, 但要在穿頂處部署防止飛火的力量, 特別是在大風天, 防止飛火引燃鄰近建築, 但也要避免往穿頂處向下射水, 防止將火勢通過壓力橫向蔓延, 增加內攻人員難度, 延長滅火時間。 三是當兩側和後面進攻力量遇有悶頂或用板木條組成的屋頂時, 要及時破拆悶頂和屋頂, 防止火勢從連通的悶頂或通過板木條橫向蔓延擴大, 破拆悶頂和屋頂要有提前量。

有目標明顯的被困人員時, 部署救人和滅火力量的基本思路通常是指揮員到達火場時,

從外部就可以發現被困人員, 聽到呼救聲或通過瞭解確定在某處有人員被困時, 應以救人為主, 指揮員要正確、靈活地處理救人與滅火的關係。

堅決貫徹“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

堅 持危險性第一的原則。 按照被困人員受到火勢威脅的不同程度優先搶救受火勢威脅最大、最危險的被困人員;堅持以保護多數人的安全為救人原則。 在受火勢威脅程度基本相同的情況下, 優先搶救被困人員較多場合的人員;堅持自救性原則。 在幾個樓層同時有被困人員時, 且到場的消防力量又不足的前提下, 來不及全部營救。 原則上只向層較低處的被困人員提供梯子、繩索等逃生工具, 主要力量集中營救層較高處的被困人員。

(但是對低層老弱、病殘小孩等被困人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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