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國醫學幾千年來逐步形成了“辨證論治”的醫療體系。 它的內容, 包括理、法、方、藥。 臨床用“藥”要組織處方, 組織處方要符合治療“法”則的要求, 治療法則的確立, 有賴於辨證論治的“理”論指導。 所以理、法、方, 藥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 要正確地運用辨證論治, 應掌握一定的理論知識。 在臨床用藥方面, 前人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舉例來說, 同是熱性藥, 附子的熱與乾薑的熱不同, 同是寒性藥, 石膏的寒與黃連的寒不同, 同是發散藥, 桂枝的發散與麻黃的發散不同, 同是滋陰藥, 麥冬的滋陰與地黃的滋陰不同;同是補腎藥,
再如用四物湯與八珍湯做動物實驗,
還有人用補中益氣湯做實驗, 證明對子宮及其周圍組織有選擇性收縮作用, 並能調整小腸蠕動及腸肌張力恢復的作用, 對營養機能是有直接影響的。 關於這些機能的亢奮作用和促進營養吸收的影響, 與中醫理論“補中益氣”是相吻合的。 所以, 要想避免那種不分藥性寒熱, 不注意藥量大小、配伍變化, 不根據證侯虛實寒熱, 轉化傳變而呆板硬套的用藥方法, 就應注意結合辨證論治的理論去運用中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