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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用經方理論解讀《傷寒論》(上)

“咽中幹、煩躁, 明明是陰虛生熱, 為何用甘草乾薑湯治療?”“治療又用桂枝湯、又用甘草乾薑湯、又用承氣湯、又用四逆湯, 這條到底是什麼證?”不少醫者常對《傷寒論》第29條提出質疑。

《傷寒論》六經不同於《內經》六經

欲讀懂第29條, 首先要明確《傷寒論》是經方醫學理論體系, 是以方證理論治病的醫藥學體系, 其主要理論六經, 不同於《內經》的六經。

對此前賢已有很多論述, 如章太炎謂:“按《傷寒》太陽等六篇, 並不加經字, 猶曰:太陽部、陽明部耳。 柯氏《論翼》謂:‘經為徑界’, 然仲景本未直用經字《傷寒論》六經傳變是病位傳變, 並非王叔和強引《內經》一日傳一經之說。

”嶽美中謂:“重讀張仲景的《傷寒論》、《金匱要略》, 見其察證候而罕言病理, 出方劑而不言藥性, 准當前之象徵, 投藥石以祛疾, 直逼實驗科學的堂奧。 《傷寒論》所論六經與《內經》迥異, 強合一起只會越講越糊塗, 於讀書臨證毫無益處。 ”胡希恕先生謂:“《傷寒論》的六經與《內經》無關, 六經來自八綱。 ”

此外, 《傷寒論》和《內經》的許多病證概念、術語的內涵不同, 如《內經》的傷寒謂“傷於寒”;中風謂“中於風”, 是以病因而論。 而《傷寒論》的傷寒是“太陽病, 或已發熱, 或未發熱, 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中風是“太陽病, 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 即以症狀反應而論。 更有不少理念、術語是《內經》所沒有的, 如“半表半裡”、“陽”、“陽氣”、“陽微結”等。

這裡要特別說明的是, 《傷寒論》中多處出現這些概念, 如第27條的“此無陽也”;第29條的“以複其陽”;第30條的“亡陽故也”;第46條的 “陽氣重”;第147條的“陽微結”……後世注家在注解有關條文時, 以《內經》概念附會, 造成了混亂, 就如嶽美中所說“強合一起只會越講越糊塗”, 讀不懂有關條文, 第29條是典型代表之一。

要用經方理論分析《傷寒論》原文

對第29條的解讀, 先要明瞭條文大意、原文結構, 繼而用經方理論分析原文的實質。

第29條原文:“傷寒脈浮, 自汗出, 小便數, 心煩, 微惡寒, 腳攣急, 反與桂枝欲攻其表, 此誤也。 得之便厥、咽中幹、煩躁吐逆者, 作甘草乾薑湯與之, 以複其陽。 若厥欲足溫者, 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 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 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

複加燒針者, 四逆湯主之。 ”

本條是論述太陽病治療後出現的變證, 是臨床急性病或慢性病常遇到的問題。 再具進一步分析, 是使用桂枝湯不恰當的病案記錄, 亦可以說是對誤治病案的經驗總結。 讀懂這個醫案, 除了具備前述經方理論概念外, 還要聯繫《傷寒論》前後有關條文。

首先看本文所述主證:“傷寒脈浮, 自汗出, 小便數, 心煩, 微惡寒, 腳攣急。 ”這是本條論述的主要證候, 理解其實質、特點, 必須參考前第2條、第3條、第 12條、第16條、第20條、第27條、第28條等條文。 即本條冠首為傷寒, 但後接述“自汗出”, 根據前已述傷寒無自汗出, 中風才有自汗出, 故本條主證當是中風之變證、類證。

對中風治療, 前第12條已說明用桂枝湯。 桂枝湯是發汗止汗的方藥,

亦稱調和榮衛法代表方, 胡希恕先生還特別引用《內經·素問·評熱病論》的“陰陽交”來說明溫中養胃生津液、扶正祛邪解熱、發汗止汗之理, 很值得參考。 這裡要強調的是, 桂枝湯發汗力雖不大, 但《傷寒論》在論述其適應證和煎服方法、注意事項時, 有詳細記載和論述, 如第12條在講解桂枝湯的煎服法時, 囑“微火煮取三升, 去滓, 適寒溫, 服一升”。 即一劑藥只服其三分之一, 唯恐服量大, 使大汗出造成壞病, 強調發汗要恰到好處, 即“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 不可令如水流離”。 如果發汗太過, 則不但病不解反使病情加重成壞病, 如第20條所述“太陽病, 發汗, 遂漏不止, 其人惡風, 小便難, 四肢微急, 難以屈伸者, 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是說因發汗太過,
由太陽病變成了少陰病。 並強調桂枝湯證合併了水飲, 治療時如仍單用桂枝湯發汗, 則不但表不解, 而使病情加重。 如第28條:“服桂枝湯, 或下之仍頭項強痛, 翕翕發熱, 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術湯主之。 ”

綜上所述, 再聯繫第30條所說“病形象桂枝”之句, 可知本條的主證似是桂枝湯證, 而又見“小便數、心煩、腳攣急”, 實是桂枝湯變證的外邪裡飲兼津液傷之證。 太陽中風證合併裡飲, 單用桂枝湯發汗則病不愈, 在《傷寒論》有多處論述, 第28條已示其例, 第65條:“發汗後, 其人臍下悸者, 欲作奔豚,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又是一再說明外邪裡飲證只發汗不但表不解, 還會激動裡飲造成奔豚證。

這樣前後聯繫《傷寒論》有關原文, 並以經方原有理論來解讀第29條,就易於理解了。

並以經方原有理論來解讀第29條,就易於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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