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的《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擬建立藥品安全“黑名單”, 公佈嚴重違法單位及其責任人員的有關資訊, 形成全社會監督氛圍, 震懾違法行為。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受到行政處罰的嚴重違法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納入“黑名單”的8種情形, 包括生產銷售假藥或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在申請相關行政許可過程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等。 同時明確, 生產銷售假藥或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10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任人員,
徵求意見稿指出, 藥品安全“黑名單”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過政務網站、新聞媒體或者召開新聞發佈會等方式向社會公佈。 對納入“黑名單”的嚴重違法單位和個人,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採取重點審查、重點監管的措施, 如對列入藥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 將記入監管檔案, 採取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責令定期報告品質管制情況等措施。
此次徵求意見為期一周, 6月6日以前公眾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途徑和方式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回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