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療效是中醫的生命, 而中藥用量對臨床療效的影響舉足輕重, 在確定中藥在處方中的劑量時, 要因時、因地、因人, 三因制宜。
所謂以病情為中心, 就是要因病施藥。 首先, 中醫師在臨床診病過程中必須要確定疾病的病位。 病位有在上、在中、在下之分, 用藥用量是不一樣的, 這是因為上、中、下三焦運用的中藥藥性不一樣。 其次看病情, 急性病、新病中藥用量相對宜大;慢性病、久病用量宜輕。 主要是急性病、新病病因相對單純, 恢復較快, 所選方劑藥物味數較少, 中藥用量要重一點, 希望一鼓作氣一戰而勝;慢性病、久病病情複雜,
當然其他還有很多因素需要中醫師在處方用藥考慮用量大小。 比如, 如果病重藥輕, 藥不勝病, 就無異於隔靴瘙癢;病輕藥重, 則藥過病所, 徒傷正氣, 還可以造成中藥資源浪費, 加重病人家庭和國家經濟負擔。 臨床怎樣辨證用藥, 其實中藥在方劑中的用量道理也基本相同, 也要根據病情不同藥量發生相應的變化。
醫療衛生改革的方針要求用藥要“安全有效, 經濟合理”, 所以不主張在臨床治病時以大劑量用藥取效。 這是因為人體本身是一個自主系統,
中醫治病的特色是以人為本, 關注病人情志諸多因素, 重視醫患溝通。 醫患相得, 邪氣乃服。 作為中醫師在處方用藥考慮中藥用量時, 始終不要忘記中醫與西醫的本質區別, 即:西醫治人的病, 中醫醫病的人。 這也足以說明, 中醫治病並非加大中藥劑量才是提高臨床療效的唯一途徑。 如果有這樣的意識, 醫師在處方用藥考慮中藥在處方中的用量時, 自然就能讓中藥用量恰到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