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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瘡性腎炎的治療方案

一、診斷和鑒別診斷

採用美國風濕病學會(ARA)1982 年修訂的SLE 分類診斷標準, 即11 項中符合4 項或以上者, 可診斷為SLE。 系統性紅斑狼瘡性腎炎(LN)除符合SLE 診斷標準外, 尚應具有腎臟累及表現:持續的蛋白尿及鏡下血尿以及腎功能損害。

腎穿刺病理檢查對診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本病誤診率較高, 臨床上應與原發性腎小球疾病、痛風腎、紫癜性腎炎以及其它風濕性疾病腎損害相鑒別。

二、治療原則

1、一般治療:活動期病人應臥床休息, 避免強陽光照射, 有感染者應積極控制感染, 禁用普魯卡因醯胺、苯妥英鈉、肼苯達嗪等藥物。

2、藥物治療:強調分級治療/個體化原則, 最好能有腎活檢病理學檢查作指導。

(1)糖皮質激素:根據病情輕重選用不同劑量(個體化)的強的松, 對病情嚴重或暴發型或

合併狼瘡腦時可考慮予甲基強的松龍衝擊治療。

(2)細胞毒藥物:常選用環磷醯胺(CTX), 累積總量≤150mg/kg。

(3)環孢素:其治療價值近年來已受到重視, 但不應作為首選藥物。

3、中醫中藥治療。

4、其它:如血漿置換、免疫吸附、免疫球蛋白IgG 靜脈注射、全身淋巴放射照射等, 有條件時可選用。

5、LN 腎功能進行性惡化者, 應視雙腎大小、病程長短、腎功能惡化速度以及有無狼瘡活動等情況給予激素、CTX 等治療。 如已進入終末期腎衰者(如雙腎已萎縮)即予以替代治療(透析或腎移植)。

三、療效與出院標準

臨床症狀好轉、狼瘡活動基本控制、尿蛋白減少或消失即可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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