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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瘡性腎炎的准媽媽的四點注意

近年大量的臨床觀察發現, 如系統性紅斑狼瘡沒有活動, 腎功能及血壓均正常, 則妊娠對母親和胎兒均無影響, 妊娠並不增加狼瘡性腎炎的重新活動率, 對長程預後影響不大, 但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①患者若有腎功能降低, 血壓增高, 則應避免妊娠。

②應在狼瘡性腎炎緩解1年後懷孕, 並盡力保持狼瘡性腎炎在孕期不活動。 有人主張, 一旦明確懷孕, 即應給強的松每天10mg, 直至產後8周, 認為這樣可減少復發或使復發時症狀減輕並易於控制;一旦有疾病活動, 應用標準激素療程, 並視具體情況加用環磷醯胺。

③要監測胎兒生長發育, 出現胎兒宮內窘迫時, 應考慮終止妊娠;母體一旦出現高血壓, 應予積極治療。

④狼瘡性腎炎患者子癇發生率高, 約30%, 先兆子癇亦可能是狼瘡性腎炎復發的表現, 區別主要依賴有無腎外活動的其他臨床表現及有無血清補體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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