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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寶寶的“第三只手”


把小朋友的手帕揣進自己兜裡, 或是從超市的貨架上抓一塊糖攥在手心兒, 這樣的事在2-5歲的孩子身上時有發生。 而寶寶順手牽羊的行為是僅此一次、還是在日後繼續下去, 則完全取決於父母對他這“第一次”的重視程度和所採取的態度。 因為, 孩子只有真正懂得了“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拿”, 才能真正管住自己、手下留情。 這雙小鞋太好看了:一天, 菲菲從圓圓家回來, 小拳頭攥得緊緊的, 接著, 在媽媽面前攤開小手, 掌心托著一雙袖珍水晶鞋。 “阿姨給的?”菲菲若無其事地說:“是從阿姨家地上撿的。 ”為什麼會這樣:3、4歲的孩子拿別人的東西,

是因為內心產生了需要感:“那個東西我沒有”, “那個東西我喜歡 ”, “我想要”……這種需要促使孩子產生“拿”的行為。 而且, 他們通常認為, 喜歡的、想要的東西就是自己的。
父母的不恰當做法:媽媽看著菲菲手裡的東西, 說:“我們兩家關係好, 但是其他小朋友家的東西絕對不能拿, 記住了嗎?”
父母的做法等於給孩子提供了一個錯誤資訊:能否拿人家的東西, 取決於兩家關係的好壞。 這不利於孩子理解“物權”的概念, 也容易使之混淆是非, 並將這個不當行為重複一百次甚至更多。
也許父母認為:這麼個小東西, 拿就拿了吧。 但是, 媽媽不要忘記有句古話: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如果孩子從小習慣了拿人家的“針”,
長大了很可能去偷別人的“金”。 所以, 不該做的事情, 一次也不能做。
達標態度
◎給物品找個主人:3、4歲的孩子沒有“物權”概念和所屬意識。 因此, 在家裡, 父母不妨借助遊戲幫孩子建立 “歸屬”概念, 比如, 玩認物遊戲:看看哪些是爸爸的、哪些是媽媽的、哪些是自己的。 告訴寶寶,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物品, 別人不能動。 爸爸媽媽以身作則, 比如拿寶寶的玩具, 也要先經過跟寶寶說一聲, 這是讓孩子學會尊重他人所有權的最佳方式。
◎體會他人的感受:孔子說:“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菲菲拿了圓圓的東西, 媽媽要啟發她想一想:“如果你喜歡的娃娃被別人拿走了, 你能高興嗎?圓圓發現水晶鞋丟了, 也會傷心的。 ”讓孩子學會換位思考,
體會別人的心情, 感悟自己的行為不好。
◎帶孩子立即歸還動:媽媽馬上帶孩子歸還物品, 讓寶寶親自道歉:“對不起, 我把你的東西拿回家玩了, 現在還給你, 請原諒。 ”以此給孩子留下深刻的印象、記住這個教訓, 並使之學會勇於承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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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都有變形金剛:回到家, 東東紮進自己房間好久不出來。 媽媽進來, 發現他津津樂道地擺弄著一隻小小的變形金剛, 一問才知道, 東東拿了小朋友的。
為什麼會這樣:看到小朋友有什麼, 希望自己也有什麼, 這是孩子的天性。 而在很多孩子都有變形金剛的情況下, 東東一方面因為自己沒有而感到自卑、同時又非常羡慕別人的東西, 於是就採取“拿”的辦法, 使自己獲得想要的東西。
父母的不恰當做法:媽媽看到孩子拿別人的東西,

氣得大吼:“你長大了是不是想當小偷、讓員警抓走呀?”……
簡單地把“順手牽羊”與“品行惡劣”聯繫起來, 對孩子有失公平;而恐嚇也無助于孩子明白道理。
東東媽媽注意從小克制寶寶的欲望, 讓他知道適可而止, 這種做法本身並沒錯。 但是, 媽媽要給東東做些解釋。 如果媽媽既不提供, 又不解釋, 只是堅決而單純地說“不”, 就會使孩子失望。 東東的行為實際是一種逆反。
達標態度
◎變“拿”為“換”:向東東講明“不能隨便拿別人東西”的道理, 責成他第二天物歸原主。 同時告訴孩子:任何人都不可能擁有世上所有的東西, 而有些東西又是不值得買或沒必要買的。 如果你特別想得到某件玩具, 可以用自己的玩具、書和小朋友的交換一天、兩天或一個星期。

◎該買就買:對於小朋友普遍都有的, 最好也給寶寶準備, 比如和東東說好只買一兩個變形金剛, 在其他孩子玩兒得高高興興的時候, 他也能加入其中, 而不至於被冷落在一旁。 這樣, 既能使東東獲得與同伴遊戲的樂趣, 又控制了孩子的貪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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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嘗這塊棒棒糖:從超市回來, 3歲的雯雯忽然從兜裡拿出一塊棒棒糖:“媽媽, 你吃。 ”媽媽仔細想想, 剛才沒買棒棒糖呀, 就問寶寶:“告訴媽媽, 是誰給你的?”“我在超市里自己拿的。 ”……
為什麼會這樣:在超市里, 所有人都把自己需要和喜歡的東西往筐裡放, 孩子也學著大人的樣子伸手去拿。 但是, 他們忽略了一個重要的環節, 就是媽媽付款的過程。 所以,必須要提前告訴孩子這個環節。
父母的不恰當做法:爸爸很生氣:“你怎麼能隨便從超市里拿東西呢?如果下次再這樣,要打屁股了!”說著,爸爸把手舉起來,揮了揮。雯雯似懂非懂地點點頭,到一邊吃棒棒糖去了。
父母應該告訴孩子,在超市拿了東西必須交錢,而不是“不能隨便拿東西”。爸爸的話容易使雯雯陷入迷惑。儘管態度嚴厲,但“下不為例”的做法很不可取。因為,這次雯雯吃了棒棒糖,下一次去超市,很可能就把今天的事忘得一乾二淨。
達標態度
◎再次去超市:遇到這種情況,立即帶孩子回超市,讓她親自把錢交給收銀員阿姨,說:“我剛才從這裡拿了一塊棒棒糖,沒交錢,現在我來補交。對不起。”通過這個過程,讓孩子永遠記住這件事。
◎讓孩子“買單”:以後帶寶寶去超市時,一定要注意寶寶的行為。父母要把價簽指給寶寶看,讓他知道每一樣東西都是有標價的。媽媽會把錢給收款的阿姨,才能拿走,這些東西才能屬於我們。在結帳的時候,提醒寶寶:“我們該交錢了。”當然,也可以允許孩子選擇一兩樣自己喜歡的東西,然後將錢給寶寶,由他自己去付款,加深寶寶買東西要付款的印象。

所以,必須要提前告訴孩子這個環節。
父母的不恰當做法:爸爸很生氣:“你怎麼能隨便從超市里拿東西呢?如果下次再這樣,要打屁股了!”說著,爸爸把手舉起來,揮了揮。雯雯似懂非懂地點點頭,到一邊吃棒棒糖去了。
父母應該告訴孩子,在超市拿了東西必須交錢,而不是“不能隨便拿東西”。爸爸的話容易使雯雯陷入迷惑。儘管態度嚴厲,但“下不為例”的做法很不可取。因為,這次雯雯吃了棒棒糖,下一次去超市,很可能就把今天的事忘得一乾二淨。
達標態度
◎再次去超市:遇到這種情況,立即帶孩子回超市,讓她親自把錢交給收銀員阿姨,說:“我剛才從這裡拿了一塊棒棒糖,沒交錢,現在我來補交。對不起。”通過這個過程,讓孩子永遠記住這件事。
◎讓孩子“買單”:以後帶寶寶去超市時,一定要注意寶寶的行為。父母要把價簽指給寶寶看,讓他知道每一樣東西都是有標價的。媽媽會把錢給收款的阿姨,才能拿走,這些東西才能屬於我們。在結帳的時候,提醒寶寶:“我們該交錢了。”當然,也可以允許孩子選擇一兩樣自己喜歡的東西,然後將錢給寶寶,由他自己去付款,加深寶寶買東西要付款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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