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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系統性紅斑狼瘡的婦女能生育嗎?

系統性紅斑狼瘡是一種結締組織疾病, 系由免疫系統反應引起患者關節、腎臟、皮膚、心臟、血管、肺和大腦等多器官的損害。 廣泛的臨床和實驗室檢查結果表明, 引起系統性紅斑狼瘡的基因位於人類1號染色體長臂上, 涉及多個基因遺傳, 在誘因方面與外傷、感染、受涼、曬傷、藥物及精神創傷有關。 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大多數為女性, 女性占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總數的80%以上, 以20~40歲年齡組的患者為多見, 但沒有伴性遺傳的科學依據。

系統性紅斑狼瘡對孕婦、胎兒及新生兒均有一定影響, 治療的藥物對胚胎及胎兒亦有不良作用。

因此, 一般認為不論病情是否已經控制或緩解, 都不宜妊娠。 因為, 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懷孕可使妊娠高血壓綜合徵發生率增高約25%, 易引起孕產婦死亡, 自然流產率可達10%, 胎兒死亡率約12%, 早產率約22%, 新生兒死亡率也極高。 妊娠還可使1/3患者的病情惡化, 如果是在系統性紅斑狼瘡活動期懷孕或患者已有腎臟病變則有50%以上患者病情惡化。 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的藥物主要為免疫抑制劑, 如硫唑嘌呤、環磷醯胺、腎上腺糖皮質激素、雷公藤製劑等, 它們都有不同程度的致胚胎畸形作用。

患系統性紅斑狼瘡婦女在懷孕後, 在早期行人工流產, 是較為安全的保護措施。 如果懷孕已超過5個月或因其他原因不適於人工流產,

同時症狀又逐漸加重, 則應立即適當增加強的松劑量以防止患者各個臟器受到進一步的侵害, 避免病情惡化而危及患者的生命。

近年來, 採用中醫中藥、抗生素和激素等綜合治療, 不少患者能達到臨床治癒標準。 患者應樹立信心, 密切與醫生配合, 在達到臨床症狀消失、腎功能正常、抗核抗體轉陰、免疫功能恢復正常後, 仍有懷孕的機會。 另外, 患者在懷孕早期應儘量避免使用強的松類免疫抑制劑, 但在妊娠中晚期應使用最低有效劑量的激素類藥物, 以防止因妊娠而誘發的病情惡化, 而且這樣用藥還可以減少新生兒的死亡率。 研究結果表明, 患者強的松的用量在每日5~15mg的範圍內時是安全的。

此外, 患者還應加強孕期保健、優生諮詢及產前診斷, 並定期監測尿中的蛋白量、細胞管型及血沉、抗核抗體、免疫球蛋白等以確保母嬰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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