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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歲內嬰幼兒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衛生部官方網站上19日發佈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穀類食品中香料使用規定》指出, 凡適用範圍涵蓋0至6個月嬰幼兒的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為保護嬰幼兒身體健康, 進一步規範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穀類食品中香料使用, 衛生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了《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穀類食品中香料使用規定》。 這一新規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規定指出,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蘭素、乙基香蘭素和香莢蘭豆浸膏, 最大使用量分別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其中100ml以即食食品計, 生產企業應按照沖調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

嬰幼兒谷類食品(嬰幼兒配方谷粉除外)中可以使用香蘭素, 最大使用量為每7mg/100g, 其中100g以即食食品計, 生產企業應按照沖調比例折算成穀類食品中的使用量。

規定明確, 2009年9月1日之前, 按照以往《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使用上述香料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穀類食品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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