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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發作時 不宜應用鎮咳藥

支氣管哮喘是呼吸系統的常見病, 它是一種以發作性呼吸困難並伴有喘鳴表現的疾病。 誘發哮喘發病的因素很多, 如呼吸系統感染、接觸過敏原、情緒激動、氣候變化、劇烈運動, 以及某些藥物等均可導致廣泛的。 可逆的氣道狹窄, 而誘發哮喘。

目前常用平喘藥物有4種:①擬腎上腺素類, 如腎上腺素、異丙腎上腺素、麻黃堿、舒喘寧、氨哮素等。 ②磷酸二酯酶抑制堿, 如氨茶鹼、膽茶鹼、甘油茶鹼等。 ③抗過敏性藥物, 如皮質激素類(如可的松等)、過敏活性物質阻釋劑(如色甘酸鈉等)。 ④M膽鹼受體阻斷藥, 如異丙阿托品、654-2等。

哮喘發作時, 給予上述平喘藥的同時, 要採取祛痰措施, 可給予噁心性祛痰藥或粘痰溶解藥, 而不宜給鎮咳藥, 因鎮咳藥會影響粘痰的咳出.

中度以上的哮喘發作, 使用平喘藥同時要進行抗感染治療, 如青黴素、先鋒黴素、丁氨卡那黴素等抗生素。 不要輕易使用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

只有當哮喘重度發作, 用一般平喘藥效果不佳或反復發作, 腎上腺皮質功能衰退、體內激素水準相對不足者, 經常反復發作、使用其他平喘藥效果不好者, 才可使用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 但應盡可能使用最小有效量, 緩解期爭取停用。

腎上腺素類平喘藥對心臟副作用較大, 可使心率加快、心收縮力加強、心肌耗氧量增加, 因此冠心病、心肌炎和甲亢病人禁用此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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