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媽媽在哺乳期用藥的時候要考慮藥物對嬰兒的影響, 很多藥物可隨母親乳汁進入嬰兒體內, 從而對嬰兒產生影響。 就算有的藥物進入乳汁的濃度很低, 但對於體稚身嫩的嬰兒來說, 其禍害還是蠻大的。 因此, 准媽媽在哺乳期用藥要注意二十忌!
1、中藥炒麥芽、花椒、芒硝等, 西藥左旋多巴、麥角新堿、雌激素、維生素B6、阿托品類和利尿藥物。 這些藥能使母親退乳。 故母親在哺乳期中不可輕易服用。
2、青黴素族抗生素。 包括青黴素、新青黴素Ⅱ、新青黴素Ⅲ, 氨基苄青黴素等各種青黴素。 這類藥很少進入乳汁, 但在個別情況下可引起乳兒過敏反應,
3、磺胺類藥物。 如複方新諾明、磺胺異噁唑、磺胺密啶、磺胺甲基異噁唑、磺胺甲氧吡嗪、磺胺脒、丙磺舒、雙嘧啶片、制菌磺、甲氧苄氨嘧啶、琥珀磺胺噻唑等。 這類藥物屬弱酸性, 不易進入乳汁, 對乳兒無明顯的不良影響。 但是, 鑒於乳兒藥物代謝酶系統發育不完善, 肝臟解毒功能差, 即使少量藥物被吸收到嬰兒體內, 也能產生有害影響, 導致血漿內游離膽紅素增多, 可使某些缺少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的乳幼兒發生溶血性貧血, 所以, 在哺乳期不宜長期、大量使用, 尤其是長效磺胺製劑, 更應該限制。
4、異煙肼(雷米封)。 對乳兒尚無肯定的不良作用, 但由於抗結核需長期使用, 為避免對乳兒產生不良影響,
5、滅滴滅。 為廣譜抗力藥, 對乳兒的損害尚未肯定, 應慎用。
6、氯黴素。 乳兒, 特別是新生兒, 肝臟解毒功能沿未健全, 若通過乳汗吸入氯黴素, 容易發生乳兒中毒, 抑制骨髓功能, 引起白細胞減少甚至引起致命的灰嬰綜合症, 應禁用。
7、四環素和強力黴素。 這兩種藥都是脂溶性藥, 易進入乳汁。 特別四環素可使乳兒牙齒受損、琺瑯質發育不全, 引起永久性的牙齒發黃, 並使乳幼兒出現黃疸, 所以也應禁用。
8、氨基比林及含氨基比林的藥物。 如去痛片、撒烈痛片、安痛定等, 能很快進入乳汁, 應忌用。
9、硫酸阿托品、硫酸慶大黴素、硫酸鏈黴素等藥物。 在乳汁中濃度比較高,
10、抗甲狀腺甲藥物甲基硫氧嘧啶。 可以由母及子而抑制乳兒的甲狀腺功能, 口服硫脲嘧啶, 可導致乳兒甲狀腺腫和顆粒性白細胞缺乏症。 故應禁用。
11、抗病毒藥金剛烷胺。 常有醫生將它開給病人抗感冒。 哺乳母親服此藥後, 可致乳兒嘔吐、皮疹和尿瀦留, 禁用。
12、哺乳母親患了癌瘤, 應停止哺乳。 否則抗癌藥隨乳汗進入乳兒體內會引起骨髓受抑制, 出現顆粒性白血球減少。
13、需用抗凝血藥時, 不能用肝素。 以免引起新生兒凝血機制障礙, 發生出血。 以用雙香豆素乙酯為宜。
14、皮質激素類、黃體激素類、新生黴素和呋喃呾啶應禁用。 否則使乳兒發生黃疸或加重黃疸、溶血等。
15、哺乳婦女應禁止過量飲酒和吸煙、大量飲水、喝啤酒,
16、水楊酸類藥物。 在產前服用, 可使產婦的產程延長, 產後出血增多, 新生兒也發生出血。 若在哺乳期服用, 則可使哺乳嬰兒出現黃疸。 故應慎用。
17、溴化物。 是通過血漿進入乳汁, 哺乳期服用此藥, 嬰兒可出現嗜睡狀態, 有的嬰兒還出現皮疹。
18、鎮靜藥中如苯巴比妥、阿米妥等。 通過血漿乳汁屏障後, 在嬰兒肝臟有腦內濃度較高, 長期用藥時一旦停藥則嬰兒可出現停藥反應, 表現不安定、睡眠時有驚擾、過多啼哭及抖動等。 安定也可通過乳汁, 使嬰兒嗜睡、吸水力下降, 因嬰兒排泄藥物較慢, 此種藥物作用可持續一周之久。 故哺乳期婦女不可服用鎮靜藥。
19、緩瀉藥應忌用。
20、口服避孕藥。 可有1.1%的藥量移向乳汁, 但已失去避孕藥中雌激素的活性, 對哺乳兒無直接毒性反應。 可是藥物能直接作用母體, 使母乳分泌減少, 並影響母乳成分, 使母乳中蛋白質、脂肪、鈣質減少。 因此, 哺乳期不宜服用避孕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