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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外出旅遊急救小常識

心臟病:曾接受治療師治療並有處方者, 協助其服用該藥物。 未經治療者, 設法求醫, 但不要私自運送病人。 昏迷時平躺時, 抬高雙腳, 若呼吸急促須抬高頭部、胸部, 必要時心臟按摩或人工呼吸。

中風:立刻求醫, 但未經醫師指示, 不要移動病人或給予任何飲食。 令病人平臥, 若呼吸困難, 將臉偏向一側使口中分泌物流出。

中暑:將患者移至陰涼處躺下, 頭部稍高, 解除束縛衣物, 並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為患者降溫。 例如用冷水為患者擦身, 使其體溫降至攝氏38度為止, 再送醫院治療。

外傷:少量出血可用直接加壓法,

嚴重出血應用止血帶(寬布條)置傷口上方繞圈後打結, 將木棒置於兩結間旋緊至止血後固定木棒, 緊急送醫, 每間隔十五—二十分鐘應鬆開十五秒;如頭部受傷, 不可動搖, 使患者平臥, 頭部墊高, 臉偏向一側, 冷敷頭部及頸部, 迅速送醫治療。

骨折:傷者安臥, 不使折斷處用力, 先予止血, 注意痛極休克。 將傷者用木板托好並用繃帶固定(若骨骼已突出不要推)後, 緊急送醫診治。

燙傷:立刻用水沖洗或浸入乾淨冷水中, 輕者以凡士林塗抹患處, 或乾淨布料敷蓋(不要弄破水泡)送醫診治。 嚴重者以乾淨衣物被單、毛毯包裹, 緊急送醫。

休克:使患者平躺, 頭低腳高, 以保持患者腦部血液供應, 唯呼吸困難者, 則需把患者頭部墊高。 另外,

應為患者保持溫暖, 以防失溫, 並且儘快送醫診治。

觸電:先使絕緣、切斷電源、解開傷者的衣物但須防受涼, 施以人工呼吸。

溺水:救出水面, 清除患者口中異物, 使患者腹中之水吐出, 並且應為溺水者保持體溫。 必要時人工呼吸、心臟按摩、緊急送醫。

食物中毒:先服用濃食鹽水使其全部吐出, 速送醫診治。

毒蛇咬傷:包紮傷口上部, 洗淨傷口, 用清潔刀片切開創口擠出毒液或用口吸出(口內須無破損)緊急送醫急診。

蟲入耳:將耳向亮處或將甘油、縫紉機油滴入耳中, 蟲自然爬出。

物入眼:如打開眼皮可見, 用乾淨手帕輕輕拭去, 不可揉擦眼睛;如物不能見, 可用食鹽水沖洗, 如無法去除, 即赴眼科請醫生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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