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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癌症需做哪些檢查?

診斷癌症主要通過以下途徑:

①詳細詢問病史, 進行全面的體格檢查, 各種常規檢驗及具有一定特異性的化驗。 如甲胎蛋白、癌胚抗原等。

②體格檢查:由於約有75%的癌症發生在身體容易發現的部位。 因此全面的體格檢查, 包括望診、觸診、叩診、聽診等十分重要, 常常能發現相當一部分腫瘤, 並能對其性質做出初步的判斷。

③影像學檢查:包括X線常規透視、拍片、各種造影、各種體層檢查;CT、ECT、核磁共振檢查;B型超聲檢查, 核醫學檢查等。

④病理學檢查:脫落細胞學檢查及活組織檢查。

⑤內窺鏡檢查:食管鏡、纖維胃鏡及纖維結腸鏡、支氣管鏡、膀胱鏡等。

⑥放射免疫學檢查:如胎甲蛋白測定、癌胚抗原檢測, EB病毒抗體檢測等。

⑦醫用雷射診斷。
另外, 開展區域性預防癌症普查, 也是有較大價值的早期發現途徑。 通過普查, 能夠發現早期癌症病人, 對提高癌症患者的生存率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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