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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患者的用藥原則

詳談心律失常患者的用藥原則?心律失常是指心臟自律性異常或傳導障礙造成的心動過速、心動過緩。 這種疾病輕則可使血液迴圈失常, 重則可致竇性停博、竇房阻滯和心動過緩, 甚至可導致猝死。 關於心律失常患者的一些用藥原則請心腦血管醫院專家給我們詳細解說下。

由於人們大多信任於藥物治療, 因此, 對於患者而言用藥原則是非常重要的。

1、慢性心律失常, 包括嚴重竇性心動過緩、竇性停搏、竇房阻滯、高度房室傳導阻滯, 可反復出現昏厥, 甚至引發阿-斯綜合症, 可使用阿托品、654-2、異丙腎上腺素等。

若藥物治療無效, 則需安裝臨時心臟起搏器。

2、心房顫動350~700次/分, 室率超過100次/分, 應給予洋地黃製劑, 儘管不能中止顫動, 也可減少室律, 無效時改用奎尼丁或普魯卡因醯胺等。 心房撲動250~380次/分, 治療方法與心房顫動相同。

3、竇性心動過速, 常為生理現象, 一般不需服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 如果因植物神經功能失調, 交感神經功能亢進或甲亢所引起的, 可用β受體阻滯劑心得安等治療。

4、幾乎所有抗心律失常藥均可致心律失常, 而且抗心律失常藥作用越強, 其致心律失常作用越大。 因此, 同時伴有房室傳導阻滯的病人應慎用或禁用。

5、一般除器質性心臟病所致心律失常外, 對其他原因所致者, 通過消除誘發因素和病因治療即可控制。

對非器質性室性早搏, 如無明顯症狀, 一般也無需用抗心律失常藥治療。

雖然藥物治療對心律失常患者減輕病情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 但合理的用藥是必不可少的。 對於患者而言, 應配合醫生的囑咐, 按時按量的用藥, 這樣才可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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