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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服藥前的幾個必知之事

所謂心律失常, 是指在病理狀態下或在藥物的影響下, 竇房結下傳命令失常, 或中途傳遞發生障礙, 將本來規律整齊的心跳打亂, 出現心律紊亂現象。 下面瞭解一下心律失常服藥前的幾個必知之事。

抗心律失常的藥物很多, 可分兩大類。 若按作用特點又可分許多類, 不同類的藥物, 對不同類型心律失常的療效也不同, 就是同類藥物的作用也有差異。 因此, 在使用上應根據導致心律失常的原因及藥物作用特點作出適當的選擇, 方能取得滿意的療效。

值得注意的是, 多數治療快速心律失常的藥物都具有減慢心率的作用。

在使用時, 應注意兩個問題, 用藥後使原較慢的心率更慢, 減小劑量又影響療效。 二是某些陣發性快速性心律失常, 如心房纖顫、室上性心動過速, 他們的竇房結功能已不健全、用藥後易出現竇性停搏。 因此, 應完全按醫囑用藥, 用藥時應密切觀察反應, 如有不適及時就醫。 另外, 經治療病情穩定後, 用維持量給予鞏固, 需要停藥也應逐漸減量緩慢停用。

心律失常雖然是心血管病中最常見的症狀, 但出現心律失常並不意味著一定有器質性心臟病。 心律失常也常常見於正常健康者, 多半都是由於過勞、吸煙、飲酒、失眠、精神緊張和激動等因素而誘發。 判定心律失常的意義, 主要取決於是否有基礎心臟病及其嚴重程度,

如風濕性心臟病、冠心病、心肌病、心肌炎等。 所以在治療上首先要考慮病因治療, 如控制感染, 治療風濕、甲亢等。 在消除病因後, 合理選用藥物, 心律失常是可以治癒的。 對於非器質性原因所致的心律失常, 同樣只要消除病因, 心律失常可以不治自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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