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患者生孩子安全嗎 ?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都會加重女性的心理負擔,
導致心力衰竭,
所以孕婦會有心律失常的發生。
尤其是自己本身就患有心律失常的患者更應小心,
因為孕婦發生心力衰竭時,
子宮缺氧,
可使子宮收縮而致流產或早產,
也可因血氧飽合度降低而引起胎兒缺氧,
發生胎兒宮內窒息。
妊娠後,
迴圈血量增加,
在32周時達到高峰,
增加了心臟的負荷。
同時在妊娠晚期,
由於子宮增大,
橫膈上升,
心臟呈橫位,
大血管紆曲,
使心臟前後負荷增加,
心臟負擔更重。
分娩時子宮強烈收縮,
及屏氣用力,
肺及內臟的血液被擠向心臟,
使心排出量較臨產前增加百分之四十,
更加重心臟負擔。
產後24~48小時,
由於橫膈突然下降,
心臟復位,
腹內壓驟減,
血液湧回內臟及大血管,
末梢迴圈阻力增加,
子宮驟然縮複,
大量血流回心臟,
產後1周內,
瀦留之細胞外液及其它物質,
均需經血液迴圈經腎排出,
這些因素均增加心臟負擔。
上述變化在心功能正常的孕婦、產婦可做生理性調節,
但心功能不全的心律失常患者則往往難以承受,
易繼發心力衰竭。
由上可知,
患有心律失常的孕婦,
如果心功能不全,
不能承擔妊娠帶來的心臟負擔,
不僅有發生心力衰竭的可能,
嚴重者還可危及孕婦和胎兒的生命。
一般來說,
患有心律失常的產婦能不能妊娠得看心功能代謝,
心功能在Ⅰ、Ⅱ級的孕婦是沒有問題的。
若平時心功Ⅲ、Ⅳ級的婦女則根本不應懷孕。
夫妻雙方應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切實採取避孕措施。
如果避孕失敗則應在妊娠早期做人工流產,
不能延誤時機以免威脅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