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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絞痛嚴重程度的分級

一般來說, 穩定型勞累性心絞痛的發作程度常與缺血相關, 與血管的阻塞程度相平行。 勞累性心絞痛的分級標準是依據誘發心絞痛的體力活動量而定, 較適合臨床運用, 目前, 該標準已廣泛運用於臨床, 分級標準的具體內容如下:

Ⅰ級:一般日常活動不引起心絞痛, 費力、速度快、長時間的體力活動引起發作;

Ⅱ級:日常體力活動稍受限制, 在飯後、情緒激動時受限制更明顯;

Ⅲ級:日常體力活動明顯受限制, 以一般速度在一般條件下平地步行1公里或上一層樓即可引起心絞痛發作;

Ⅳ級:輕微活動即可引起心絞痛,

甚至休息時也可發作。

心絞痛Ⅰ級的患者, 其冠狀動脈迴圈儲備力相對較高, 因此常表現為典型穩定勞累性心絞痛, 而誘發發作的運動量相對固定、重複性好。 心絞痛Ⅱ級的患者, 若生活節奏掌握的好, 也可將心絞痛控制在可預示的範圍。 而心絞痛Ⅲ級的患者, 心絞痛閾值的波動範圍較大, 有時心絞痛可發生在平時能很好耐受的勞力水準以下, 但無休息時發作。 這些患者經充分的藥物治療, 其病情仍可保持相對穩定。 心絞痛Ⅳ級的患者, 其冠狀動脈的儲備能力已明顯下降, 心絞痛閾值已無明顯波動的餘地。 此類患者病情很不穩定, 休息、平臥時也常常發生, 隨時有發生急性心肌梗塞的可能, 故多歸於惡化勞累性心絞痛。

掌握心絞痛的分級標準, 對於瞭解病情的輕重、指導臨床治療和判斷心絞痛的預後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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