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高血壓的基本原則是將血壓控制在理想狀態, 一般應將血壓降到 130/85毫米汞柱以下, 老年人宜控制在140/90毫米汞柱以下, 高血壓伴蛋白尿或糖尿病病人血壓應控制得更低一些。 如果血壓控制不理想, 應在醫生指導下選擇適合自己的降壓藥, 最好採用小劑量聯合用藥, 以增加療效, 減少不良反應。
調整藥物劑量應根據自測血壓水準, 採用小劑量、逐漸增減的原則。 但血壓水準是指數日或一兩周的血壓總體水準, 而不是偶爾測得的一次血壓值。
降壓藥物的調整要緩慢, 一般血壓在安全範圍內(160/100毫米汞柱以下)時,
當較長時間血壓都控制在較低水準, 如低於120/80毫米汞柱時, 尤其天氣炎熱時, 可試著減量。 如果服用兩種以上藥物, 最好選擇副作用相對較大、費用較高、對血壓影響較小的藥物先減量, 要小劑量、逐漸減, 同時監測血壓。 如果減量後血壓不再升高, 一兩周後還可繼續減量;如果減量後血壓升高, 但仍在正常範圍, 停止減量;
如果減量後血壓升高並超過正常範圍,
總之, 高血壓病人在家中可以適當調整服藥時間, 或“微調”降壓藥的劑量, 但降壓藥所加的最大劑量或要加用新一類降壓藥應諮詢專科醫生並征得醫生同意。 另外, 如果血壓過高(如180/110毫米汞柱以上)或過低(如 100/60毫米汞柱以下)時, 應及時去醫院, 在醫生指導下調整治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