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糖低於2.5mmol/L者, 即使無症狀, 也應開始治療。 予口服或鼻飼10%葡萄糖液, 每次2~6ml, 每2小時一次, 直到血糖水準穩定。 如血糖仍不升則改為靜內滴注10%葡萄糖液。
預防重於治療, 對易發生低血糖的新生兒定時監測血糖, 及早補充糖水或靜脈補液, 保證足夠熱量, 並注意保暖。
血糖低於2.5mmol/L者, 即使無症狀, 也應開始治療。
予口服或鼻飼10%葡萄糖液, 每次2~6ml, 每2小時一次, 直到血糖水準穩定。 如血糖仍不升則改為靜內滴注10%葡萄糖液。
對有症狀者均應靜脈滴注葡萄糖液, 首劑用10%~15%葡萄糖5~lOml/kg, 然後用10%葡萄糖, 每日60~80ml/kg, 或以每分鐘5m1/kg的速度滴注葡萄糖液,
重症低血糖需快速輸入葡萄糖每分鐘15~20mg/kg, 如無效可試用腎上腺皮質激素, 靜脈滴注氫化可的松每日5mg/kg, 或口服潑尼松每日lmg/kg, 到症狀消失24~48小時。
也可肌內注射胰高血糖素每日0.02~0.1mg/kg, 每4小時一次, 以動用自身糖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