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瘤的治療目的主要是緩解症狀, 大多數病例很難徹底治癒, 這一點須在術前向患者明確告知。 常規4~6周後隨訪, 以評估治療效果, 決定是否需再次治療。
硬化劑治療術前後細節
使用乙醇以外的硬化劑治療小的局限性血管畸形病灶時, 給予鎮靜劑即可。 當使用無水乙醇治療大的血管畸形時, 特別是患者已有心功能不全等情況時, 最好在全麻下進行, 並做好肺動脈壓監測。 部分學者建議預先做血液水化, 以防止溶血引發的腎功能損害。
使用無水乙醇後需密切觀察局部皮膚, 若有皮膚紅熱反應,
淋巴畸形硬化劑治療後易併發感染, 術後抗生素需持續給予10天以上。 對於經動脈插管治療的患者, 止吐藥、抗生素、鎮痛劑均可常規應用。
栓塞治療術前後細節
栓塞介入治療常規進行凝血指標、腎功能檢查;術前常規導尿;血管鞘、微導管、導絲、栓塞劑等介入器材預先準備完善。 術前即刻及術後均可給予皮質醇激素, 以減輕組織水腫。
除常規血管術後的處理外, 栓塞術後還有一些特殊處理。 術後肢體需太高以減輕水腫, 可使用麻醉藥加強鎮痛效果, 必要時可用鎮痛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