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的技術要求較高, 費用也很驚人, 以最常見的腎移植為例, 每例的費用約為3~4萬元, 還不算手術成功後終身服用的抗排異的免疫抑制劑。 肝移植費用更數倍於此。 當衛生資源有限時, 器官移植病人的費用, 往往會擠掉其他人可享用的衛生資源。
這是從宏觀上不能不考慮的一個倫理學問題, 也是一個衛生經濟和衛生政策問題。 國外在60年代一度廣泛開展器官移植, 以後逐年減少, 收縮到幾個中心深入研究。 當然, 像角膜移植、皮膚移植等費用不大、貯存要求不高而療效肯定的器官移植是值得推廣的。
器官移植中主要的倫理學問題是提供器官的供者在什麼情況下提供的器官:是否自願或事先有無同意捐獻器官的意願?是否供者可以不需要這個器官而保持其生活品質?抑或供者已經不再需要所提供的器官?答覆如果都是肯定的, 器官移植就可視為符合倫理學。
器官移植是將某個健康的器官通過手術或其他方法放置到一個患有嚴重疾病、危在旦夕的病人身體上, 讓這個器官繼續發揮功能, 從而使接受捐贈者獲得新生。
器官移植在二十世紀以前一直是人類的夢想, 在二十世紀初期, 醫學界對治療那些身體某個器官功能嚴重衰竭的病人依舊束手無策。 由於受種種客觀條件的限制, 器官移植在當時只是停留在動物實驗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