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 甲狀腺功能亢進症未愈前最好不要懷孕。 如已懷孕者, 應給於適當治療。 通常妊娠不會加重甲狀腺功能亢進症, 在妊娠期及產後應爭取在對母親及胎兒無影響的條件下, 使甲狀腺功能恢復正常。 治療措施應注意以下幾點:
1.由於自妊娠12~14周起, 胎兒甲狀腺有聚碘功能, 故禁忌用放射性碘治療, 應主要選擇內科藥物治療。
2.藥物治療抗甲狀腺藥物的劑量不宜過大, 硫脲類藥物中首選丙基硫氧嘧啶。 因該藥通過胎盤較其他藥為少, 且在迴圈中阻斷T4向T3轉化的作用。 用量不宜過大, 一般開始50—100毫克一次,
3.由於抗甲狀腺藥物可從乳汁分泌, 產後如需繼續服藥, 則不宜哺乳。
4.妊娠期甲狀腺功能亢進症一般不宜作甲狀腺次全切除術, 如計畫手術治療, 宜於妊娠中期(即妊娠4~6個月)施行。
5.加用甲狀腺激素對預防胎兒甲減無益, 且干擾了血中甲狀腺激素監測, 不利於調整丙基硫氧嘧啶用量, 盡可能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