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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管嬰兒的相關規範和倫理原則

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輸卵管阻塞, 使精子卵子不能相遇, 從而導致不孕。 解決的方法是設法使精子與卵子在體外相遇並受精, 這就是常說的試管嬰兒。 具體的做法是, 先用藥物促使雙側卵巢多生長出一些卵子, 待其成熟後將卵子取出, 放入模擬人體內環境的培養液中, 再加入經過處理的精液, 培養一段時間後, 精子卵子即可融合成受精卵並分裂至4-8個細胞, 然後挑出2-3個發育最好的胚胎, 將其放回到子宮腔內繼續生長發育。 試管嬰兒的醫學術語稱體外受精-胚胎移植。 這是因輸卵管不通而不孕的夫婦的唯一選擇,

當然, 也可用於治療一些其它方法治療無效的其它原因的不孕症。

實施試管嬰兒技術將有更加明確的規範, 衛生部修訂的相關規範和倫理原則, 於10月1日起執行。

規定包括:禁止實施代孕技術;

禁止實施胚胎贈送;

禁止實施以治療不育為目的的人卵胞漿移植及核植技術;

禁止人類與異種配子的雜交;

禁止人類體內移植異種配子、合子和胚胎;

禁止異種體內移植人類配子、合子和胚胎;

禁止在患者不知情和不自願的情況下, 將配子、合子和胚胎轉送他人或進行科學研究;

禁止克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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