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孕婦患者妊娠合併肺結核的話, 一定要注意做好產前的保健。 如果是播散性或纖維空洞型肺結核未經治療的患者, 在懷孕6到8周的時候就應該進行人工流產手術, 等到病情穩定後再懷孕。
在用藥方面, 孕期結核病的第一線藥物為異煙肼(INH)、乙胺丁醇, 用維生素B6可防止INH對胎兒潛在的神經毒性。 第二線藥物則以利福平, 氨硫脲或卡那黴素為主, 利福平在孕16周以後使用則更安全。 病情基本控制後, 應該再繼續用藥1~1.5年。 如果是伴有高熱、毒性症狀明顯的患者, 可用對氨水楊酸加於5%葡萄糖液中, 每日靜脈滴注,
分娩時期的話要注意熱能的供應和休息, 防止宮縮乏力。 如需剖宮產者, 行硬膜外麻醉為妥。 產後注意出血感染。 產褥期產婦要延長休息和繼續抗結核治療, 增加營養, 防止產褥期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