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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些情況孕婦必須終止妊娠

生育一個健康漂亮的寶寶是許多女性夢寐以求的事情,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 她們不得不放棄做媽媽的權利。 在女性妊娠28周以後, 如果出現以下特殊情況, 那麼為了確保母體的安全或者使胎兒及時脫離宮內的險境, 必須終止妊娠, 實施引產手術。 那麼這些特殊情況都有哪些?

1、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簡稱妊高症, 是懷孕5個月後出現高血壓、浮腫、蛋白尿等一系列症狀的綜合征, 嚴重時會出現抽搐、昏迷甚至死亡, 醫學上稱為子癇。 年輕初產婦及高齡初產婦、有家族史, 如孕婦的母親有妊高征病史者患妊高症的幾率更高,

發病時間一般是在妊娠20周以後, 尤其在妊娠32周以後最為多見。

妊高症患者常表現為頭痛頭暈, 噁心嘔吐, 視力模糊, 上腹部疼痛等, 嚴重的可在產前、產時或者產後發生抽搐、昏迷。 一旦孕婦出現妊高症, 必須要及時治療, 若是治療無效, 則建議孕婦引產。

2、慢性腎炎患者

慢性腎炎患者懷孕易使腎功能進行性減退, 如果懷孕前或懷孕早期已存在腎功能減退, 後期多數會發生尿毒癥, 幾乎是不可能正常妊娠和分娩。 因此, 慢性腎炎活動期、慢性腎炎伴有嚴重高血壓、慢性腎功能不全的婦女不宜生育。

但是也並非所有慢性腎炎患者都不能懷孕。 經過腎臟活檢認為, 腎臟病理類型是微小病變、輕度系膜增生或者輕度膜性腎病,

沒有明顯的腎間質損害和血管病變的患者, 在嚴密醫療監護觀察下可以懷孕。 不過這些女性懷孕後要積極複診, 在孕前期應每兩周到腎內科複診一次;32周以後每週一次。 如發現腎功能進行性下降而且通過治療不能逆轉, 則應立刻終止妊娠。

3、患有糖尿病或其他嚴重器質性疾病者

一般來講, 糖尿病患者的懷孕問題, 應該由產科醫師和內分泌科醫師經過協商後決定。 因為懷孕會使糖尿病的病情加重, 容易導致妊娠高血壓綜合症, 嚴重的還會發生胎死宮內的情況。 此外, 患糖尿病的孕婦, 胎兒往往較大, 容易出現難產、死胎。 即使順利娩出, 也容易出現新生兒低血糖症和呼吸困難等。

4、孕婦羊水過多

孕婦羊水過多時, 子宮底會急劇升高, 壓迫孕婦的胃, 甚至使心臟移位, 結果導致孕婦心悸、憋氣, 難以平臥, 影響睡眠和飲食, 嚴重者還可導致胎兒畸形。 這種情況下應立即引產, 終止妊娠。

5、胎兒嚴重畸形或不能生存

如果經超聲波等檢查發現胎兒嚴重畸形或胎兒不能生存等其他情況, 也需立即引產。

6、胎兒宮內死亡

倘若孕婦感覺胎動消失, 經醫生檢查後確定胎兒已死在宮內, 應立即引產, 以確保孕婦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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