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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治療,需注意配伍禁忌

中藥的配伍與配伍禁忌

凡對中藥進行一定方法的加工炮製, 並製成一定的劑型, 應用于臨床病人的, 均可稱為方劑。 單味中藥製成的方劑稱為單方;2味或更多的中草藥配合製成的方劑稱為複方。

古人早防冶疾病, 是從單味藥開藥的。 在長期的實踐中, 發現單味藥時不能解除病人複雜的病痛之苦, 而逐漸發展為2味或2味以上藥物的合併應用, 既增加了藥效, 又糾正了藥性之偏。

這就逐漸形成了祖國醫學中的方劑學。 中藥複方方劑的組成是在中醫辯證論治的基礎上, 根據藥物的性能和相互關係配伍而成的,

通常由主藥、輔藥、佐藥及引藥組成。 加還有1種調和藥, 可以調和各種藥物的性味, 以利藥物協同治病。 但有時1個方劑中並不一定都具備以上5種配伍, 可以具備3種, 也可以具備4種。

配伍禁忌:

是指某些藥物合用產生毒性或副作用, 或互相過後制減低作用。 中醫古書上有"十八反"和"十九畏"的記載, 成為傳統的中藥配伍禁忌。 即甘草反甘遂、大戟、芫花、海藻;

烏頭反半、貝母、瓜簍、白蘞藥、白芨;

黎蘆反人參、沙參、苦參、玄參、細辛、白芍。

硫黃畏樸硝, 水銀畏砒霜, 狼毒畏密陀僧;

巴豆"畏牽牛, 丁香畏郁金, 牙硝畏三棱;

川乓、草烏畏犀角, 人參畏五靈脂, 肉桂畏赤石脂。

以上相反相畏的藥物特別是相反藥物, 一般不宜合用, 不可貿然嘗試,

以防引起危險。 根據中醫理論, 選用中藥時, 應注意掌握藥證宜忌, 也就是說藥要與證相適應。 例如, 表實證忌用補斂、攻下, 而宜用發散, 根據表寒表熱選用辛溫辛涼之藥;表虛證則忌用破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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