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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女人的錯誤選擇

未婚同居現象在社會上無聲地蔓延著。 未婚同居雖然絕對屬於個人隱私, 不容他人質疑。 但是, 對於企圖結婚的女性, 特別是青年女性, 我依然想發出一點忠告。

心理學家告訴我們, 戀愛中的許多男性希望“佔有”對方, 而絕大多數女性則希望能完全與對方“融合”。 女性產生愛情之後, 她的感情完全投入, 而一些男性則不然, 一旦達到目的, 他的熱情就會大幅度減退。 如果熱情減退了, 那麼本來就不強烈的結婚的願望就更無立足之地了。

同居對於男性和女性的影響是很不相同的。 美國一項對2150個男人的研究表明,

曾與女人同居的男人中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後來和那個女人結了婚.也就是說, 三分之二的同居關係沒有走向婚姻。 美國一位研究人員把全美國對同居的研究綜合起來, 發現僅僅有百分之九的人有結婚的認真計畫。 他們還發現, 同居關係延續的平均時間只有九個半月。 同居而最終沒能結婚的那三分之二的女性, 情況如何呢?---曾和一位男子同居的經歷像年輪一樣刻在自己心裡和身上, 很難很快地走出並擺脫它帶來的影響, 一切得重新開始並十分艱難。 美國專家的這項研究也證實了這一點:20%的25歲以下的婦女認為同居具有婚姻的所有好處, 但40歲以上的婦女只有4%認為同居可代替結婚。 研究人員說,
這是她們從痛苦的生活經歷中得出的結論。

如果把同居作為一種試婚階段, 測試一下對方是否適宜結婚。 效果未必好。 因為雙方都清楚地知道, 它是一次試驗。 他們知道, 雙方隨時可以退出。 他們不大可能像真正處在婚姻之中的夫妻一樣必須去面對婚姻中的種種衝突, 比如, “他的”和“她的”錢常常嚴格區分, 或“留有一手”, 而不是同舟共濟, 共同為買房子、生兒育女攢錢, 不會為家庭經濟的大政方針爭論不休並最終達成一致。 這就是同居不能替代婚姻的重要原因, 因為雙方不承擔解決問題的義務。 但同居者並不正視這樣的問題.特別是女方, 害怕失去對方。 所以, 他們通常回避矛盾。 總有一天, 他們憋在心裡的事情太多了,

壓抑太久了, 便走向徹底分裂。 面對同居的請求, 許多希望和“他”結婚的女性常常會真誠並充滿天真地想:如果我們總是防備著對方, 如果我們誰都不向前邁一步, 那麼我們怎麼能接近目標?於是, 就違背自己希望結婚的意願同居起來, 就不敢向“他”堅持自己想留下肚子裡的孩子的熱望, 就為“他”的生意打下一片一片的天地而沒有要求劃給自己一點點股份或提成……提到保護婦女權益的字眼, 不少現代女性嗤之以鼻, 以為新一代女性早已脫離目不識丁和“嫁雞隨雞”的困境, 早已不再是弱者, 何須保護?而一旦發現自己將權益拱手送給的是小人而且難以挽回之時, 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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