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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損傷—肝破裂

肝破裂在各種腹部損傷中約占l5%~20%, 右肝破裂較左肝為多見, 除了左、右位置的差別外, 肝破裂無論在致傷因素、病理類型和臨床表現方面都和脾破裂極為相似;但因肝破裂後可能有膽汁溢入腹腔, 故腹痛和腹膜刺激征常較脾破裂病者更為明顯。 單純性肝破裂死亡率約為9%, 合併多個臟器損傷和複雜性肝破裂的死亡率可高達50%。 肝破裂後, 血液有時可通過膽管進入十二指腸而出現黑便或嘔血, 診斷中應予注意。 肝被膜下破裂也有轉為真性破裂的可能, 而中央型肝破裂則更易發展為繼發性肝膿腫。

肝損傷的分級方法, 目前尚無統一標準。 l994年美國創傷外科協會提出如下分級法:

Ⅰ級一血腫:位於被膜下, 不繼續擴大, 小於10%的肝表面積。 裂傷:被膜撕裂, 肝實質破裂, 深度小於lcm。

Ⅱ級一血腫:位於被膜下, 不繼續擴大, 約占肝表面積的l0%~50%。 肝實質內_血腫直徑小於l0cm。 裂傷:肝實質裂傷深度1~3cm, 長度小於l0cm。

Ⅲ級一血腫:位於被膜下, 大於50%肝表面積或繼續擴大;被膜下或實質內血腫破裂;實質內血腫大於l0cm或仍在繼續擴大。 裂傷:肝實質裂傷深度大於3cm。

Ⅳ級一肝實質破裂累及25%-75%的肝葉, 或在單一肝葉內有l-3個Couinaud肝段受累。

V級一裂傷:實質破裂超過75%肝葉, 或在單一肝葉超過3個Couinaud肝段受累。 血管傷:近肝靜脈損傷, 即肝後下腔靜脈/肝靜脈主支。

Ⅵ級一血管:肝撕脫。 以上分級如為多發性肝損傷,

其損傷程度則增加Ⅰ級。

國內黃志強提出如下簡潔、實用的肝外傷分級:

I級, 裂傷深度不超過3cm;Ⅱ級, 傷及肝動脈、門靜脈、肝膽管的2~3級分支;Ⅲ級或中央區傷, 傷及肝動脈、門靜脈、肝總管或其一級分支合併傷。

處理

1.肝破裂手術治療的基本要求是徹底清創、確切止血、消除膽汁溢漏和建立通暢引流。

2.肝火器傷和累及空腔器官的非火器傷都應手術治療。 其它的刺傷和鈍性傷則主要根據傷患全身情況決定治療方案。 血流動力學穩定或經補充血容量後保持穩定的傷患, 可在嚴密觀察下進行非手術治療, 約有30%可經非手術方法治癒。

3.開腹後發現肝破裂並有兇猛出血時, 可用紗布壓迫創面暫時止血, 同時用手指或橡皮管阻斷肝十二指腸韌帶以控制出血,

以利探查和處理。 常溫下每次阻斷肝血流的時間不宜超過30分鐘, 若需控制更長時間, 應分次進行。

4.在探明肝破裂傷情之後, 應進行清創。 其具體方法是清除裂口內的血凝塊、異物以及離斷粉碎或失去活力的肝組織。 清創後應對出血點和斷裂的膽管逐一結紮。

5.對於裂口不深、出血不多、創緣比較整齊的病例, 在清創後可將裂口直接予以縫合。

如在縫合前將大網膜、明膠海綿或氧化纖維填入裂口, 可提高止血效果並加強縫合線的穩固性。

6.如果裂口內有不易控制的動脈性出血, 可考慮行肝動脈結紮。

7.對於有大塊肝組織破損, 特別是粉碎性肝破裂, 可將損傷的肝組織整塊切除或行肝葉或肝段切除術。

應儘量多保留健康肝組織。

8.對於裂口較深或肝組織已有大塊缺損而止血不滿意、又無條件進行較大手術的病人, 有時可在用大網膜、明膠海綿、氧化纖維或止血粉填人裂口之後, 用長而寬的紗條按順序填入裂口以達到壓迫止血的目的。 紗條尾端自腹壁切口或另作腹壁戳孔引出作為引流。 手術後第3~5日起, 每日抽出紗條一段, 7—10日取完。 此法有併發感染或在抽出紗條的最後部分時引起再次出血的可能, 故非不得已, 應避免採用。

9.肝損傷如屬被膜下破裂, 小的血腫可不處理, 張力高的大血肘應切開被膜, 進行清創, 徹底止血和結紮斷裂的膽管。

10.肝破裂如累及肝靜脈主幹, 出血多較洶湧, 且有併發空氣栓塞的可能,
死亡率高達80%。 直接修補靜脈破裂口因術野出血多、且顯露不佳而十分困難。 遙常需將切口延至胸部以改善顯露, 並將一帶有氣囊的矽膠管經腎靜脈下方下腔靜腔前壁小切口置入下腔靜脈內, 通氣囊的側管從切口引出。 氣囊插至膈肌上方時, 即向氣囊注水, 同時在腎靜脈上方用紗帶縛住下腔靜脈, 以建立暫時性靜脈血流的內轉流, 這樣可大大減少肝靜脈破裂處的出血, 有利於肝靜脈裂口的修補。

不論採用以上何種手術方式, 外傷性肝破裂術後, 均應在創面或肝周放置引流管以引流出滲出的血液和膽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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