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破裂在各種腹部損傷中約占l5%~20%, 右肝破裂較左肝為多見, 除了左、右位置的差別外, 肝破裂無論在致傷因素、病理類型和臨床表現方面都和脾破裂極為相似;但因肝破裂後可能有膽汁溢入腹腔, 故腹痛和腹膜刺激征常較脾破裂病者更為明顯。 單純性肝破裂死亡率約為9%, 合併多個臟器損傷和複雜性肝破裂的死亡率可高達50%。 肝破裂後, 血液有時可通過膽管進入十二指腸而出現黑便或嘔血, 診斷中應予注意。 肝被膜下破裂也有轉為真性破裂的可能, 而中央型肝破裂則更易發展為繼發性肝膿腫。
肝損傷的分級方法, 目前尚無統一標準。 l994年美國創傷外科協會提出如下分級法:
Ⅰ級一血腫:位於被膜下, 不繼續擴大, 小於10%的肝表面積。 裂傷:被膜撕裂, 肝實質破裂, 深度小於lcm。
Ⅱ級一血腫:位於被膜下, 不繼續擴大, 約占肝表面積的l0%~50%。 肝實質內_血腫直徑小於l0cm。 裂傷:肝實質裂傷深度1~3cm, 長度小於l0cm。
Ⅲ級一血腫:位於被膜下, 大於50%肝表面積或繼續擴大;被膜下或實質內血腫破裂;實質內血腫大於l0cm或仍在繼續擴大。 裂傷:肝實質裂傷深度大於3cm。
Ⅳ級一肝實質破裂累及25%-75%的肝葉, 或在單一肝葉內有l-3個Couinaud肝段受累。
V級一裂傷:實質破裂超過75%肝葉, 或在單一肝葉超過3個Couinaud肝段受累。 血管傷:近肝靜脈損傷, 即肝後下腔靜脈/肝靜脈主支。
Ⅵ級一血管:肝撕脫。 以上分級如為多發性肝損傷,
國內黃志強提出如下簡潔、實用的肝外傷分級:
I級, 裂傷深度不超過3cm;Ⅱ級, 傷及肝動脈、門靜脈、肝膽管的2~3級分支;Ⅲ級或中央區傷, 傷及肝動脈、門靜脈、肝總管或其一級分支合併傷。
處理
1.肝破裂手術治療的基本要求是徹底清創、確切止血、消除膽汁溢漏和建立通暢引流。
2.肝火器傷和累及空腔器官的非火器傷都應手術治療。 其它的刺傷和鈍性傷則主要根據傷患全身情況決定治療方案。 血流動力學穩定或經補充血容量後保持穩定的傷患, 可在嚴密觀察下進行非手術治療, 約有30%可經非手術方法治癒。
3.開腹後發現肝破裂並有兇猛出血時, 可用紗布壓迫創面暫時止血, 同時用手指或橡皮管阻斷肝十二指腸韌帶以控制出血,
4.在探明肝破裂傷情之後, 應進行清創。 其具體方法是清除裂口內的血凝塊、異物以及離斷粉碎或失去活力的肝組織。 清創後應對出血點和斷裂的膽管逐一結紮。
5.對於裂口不深、出血不多、創緣比較整齊的病例, 在清創後可將裂口直接予以縫合。
如在縫合前將大網膜、明膠海綿或氧化纖維填入裂口, 可提高止血效果並加強縫合線的穩固性。
6.如果裂口內有不易控制的動脈性出血, 可考慮行肝動脈結紮。
7.對於有大塊肝組織破損, 特別是粉碎性肝破裂, 可將損傷的肝組織整塊切除或行肝葉或肝段切除術。
8.對於裂口較深或肝組織已有大塊缺損而止血不滿意、又無條件進行較大手術的病人, 有時可在用大網膜、明膠海綿、氧化纖維或止血粉填人裂口之後, 用長而寬的紗條按順序填入裂口以達到壓迫止血的目的。 紗條尾端自腹壁切口或另作腹壁戳孔引出作為引流。 手術後第3~5日起, 每日抽出紗條一段, 7—10日取完。 此法有併發感染或在抽出紗條的最後部分時引起再次出血的可能, 故非不得已, 應避免採用。
9.肝損傷如屬被膜下破裂, 小的血腫可不處理, 張力高的大血肘應切開被膜, 進行清創, 徹底止血和結紮斷裂的膽管。
10.肝破裂如累及肝靜脈主幹, 出血多較洶湧, 且有併發空氣栓塞的可能,不論採用以上何種手術方式, 外傷性肝破裂術後, 均應在創面或肝周放置引流管以引流出滲出的血液和膽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