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臨床醫學上常把心臟病分為四級。 一級:僅有輕微的心臟病體征, 體力活動不受限制。 二級:在一般體力活動時沒有症狀, 但較重體力活動後會引起疲勞、心慌及呼吸急促。 三級:能耐受較輕的體力活動如病情不允許, 短途平路尚能行走, 但是步行時間長, 快步或正常速度登三樓以上時, 變會出現呼吸急促、心悸等症狀。 四級:體力活動能力完全喪失, 休息時仍有心力衰竭的症狀和體征。
我們知道婦女懷孕後體內會發生一系列的變化。 妊娠後期, 婦女體內的血容量隨著胎兒的長大而逐漸增加, 懷孕32周的時候,
若經醫生檢查, 心臟功能不能勝任的, 則堅決不能懷孕, 如已經懷孕, 應做人工流產術;如病情許可, 則可繼續懷孕,
心臟病孕婦尤應注意如下幾點:
每天保證充分的休息時間, 至少有10個小時的休息時間。
要避免或及時治療貧血。 如果心臟病孕婦患了貧血, 會加重心臟的負擔, 造成惡性循環, 容易發生心力衰竭。
防止感染。 任何感染, 包括牙齦化膿、上呼吸道感染, 都應儘早治療, 以減少細菌性心內膜炎。
用藥上特別小心, 尤其是強心藥。 一般情況下不主張使用, 除非是孕婦發生了充血性心力衰竭, 尤其有心房顫動時。
小心使用抗凝劑。 有的孕婦曾做過人工瓣膜移植手術者, 須使用抗凝劑時, 懷孕期間要多加注意。
必須做瓣膜切開術時:最好在未懷孕前做, 若懷孕後, 則應先行中止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