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發現磺脲類藥物失效, 應首先檢查是否存在可以消除的誘因(如飲食控制不佳、缺乏運動、肥胖等), 如有則予以糾正。 經糾正後患者病情仍未得到良好控制, 可考慮選用其他類型的降糖藥。
目前, 國內外都傾向於及早加用胰島素聯合治療, 這對於補充內源性胰島素分泌之不足、迅速控制血糖、減輕高血糖的毒性作用、保護殘留的胰島功能具有重要意義。
不僅如此, 兩者聯用還可節省外源性胰島素用量。 臨床上有些繼發性失效的患者, 配合胰島素治療一段時間後,
也有少數磺脲類藥物繼發性失效者聯用雙胍類、胰島素增敏劑、α- 糖苷酶抑制劑等藥物後, 藥效又重新恢復, 這可能與這類藥物改善胰島素抵抗有關。
注意:
當出現磺脲類藥物失效時, 切忌再聯用另一種磺脲類藥物。 一種促進胰島素分泌的藥物沒有發揮降糖作用, 說明其有功能的胰島β 細胞已不足30% , 此時再增加促進胰島素分泌的藥物已沒有意義, 而應改用其他類降糖藥, 或與其他類型的降糖藥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