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上常用的巴比妥類藥物, 按其作用時間長短, 可分為四類:(1)長效類, 包括巴比妥和苯巴比妥(魯米耶), 作用時間6-8小時;(2)中效類, 包括異戊巴比妥(阿米妥), 作用時間3-6小時;(3)短效類, 包括司可巴比妥(速可眠), 作用時間2-3小時;(4)超短效類, 主要為硫噴妥鈉, 作用時間在2小時以內。 此類藥物易自消化道吸收, 其鈉鹽的水溶液易自肌肉吸收, 在體內可分佈一切組織和體液中, 一部分在肝內氧化破壞, 所形成的氧化物或以游離狀態或與葡萄糖醛酸結合後由腎排出;另一部分以原形從腎排出。 巴比妥類藥物為中樞抑制劑,
巴比妥類中毒臨床表現
1.輕度中毒:嗜睡,
但易喚醒,
言語不清,
感覺遲鈍,
有判斷及定向力障礙,
各種反射存在,
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均正常。
2.中度中毒:沉睡,
強力推動可喚醒,
但並非全醒,
不能答問,
旋有進入昏迷狀態。
腱反射消失,
呼吸稍慢但淺,
血壓正常,
角膜反射、咽反射仍存在,
可有唇、手指或眼球震顫。
3.重度中毒:深度昏迷,
早期可能有四肢強直、健反射亢進、踝陣攣、劃足底試驗陽性等,
後期則全身弛緩,
各種反射消失。
瞳孔對光反應存在,
有時瞳孔散大,
有時則縮小,
呼吸淺慢、不規則或是潮式呼吸,
可發生肺水腫(短效類中毒發生),
巴比妥類中毒診斷依據
1.有應用過量本品病史;
2.尿液巴比妥類定性陽性;
3.臨床表現:意識障礙,
呼吸抑制,
昏迷,
呼吸抑制,
血壓下降。
巴比妥類中毒治療原則
1.洗胃:服藥未超三小時者,
可用1:4000高錳酸鉀溶液洗胃。
2.對沉睡或昏迷者,
密切觀察,
精心護理。
3.靜滴葡萄糖和靜注速尿,
促進巴比妥類藥物排泄。
4.維持血壓治療及抗感染、支援療法。
5.興奮呼吸中樞治療。
6.病情危重者血液透析治療。
巴比妥類中毒用藥原則
1.口服中毒者早期用1:4000高錳酸鉀溶液洗胃(反復多次),
2.靜滴葡萄糖、氯化鈉, 靜注速尿, 促進藥物由腎臟排泄。
3.對深度昏迷或有呼吸抑制病理可用美解眠加速反射恢復和清醒。
4.估計大部分藥物已吸收, 時間過長, 病情危重者用血液透析治療, 加強抗感染及支持療法。
輔助檢查
1.對輕度中毒者檢查專案以檢查框限“A”為主;
2.對重度中毒病例檢查專案可包括檢查框限“A”、“B”或“C”。
療效評價
1.治癒:症狀體征消失、無併發症。
2.好轉:症狀體征消失,
併發症未愈。
3.未愈:症狀體征無改善,
深度昏迷,
呼吸抑制和衰竭。
專家提示
該病主要是過量應用本品藥物所致的中樞抑制表現。 大劑量中毒可出現深度昏迷, 呼吸中樞麻痹, 休克而死亡。 預防本病的關鍵是對本品藥物的處方、使用、保管應嚴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