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懸吊皮牽引法
適用於3~4歲以下患兒, 將患兒的兩下肢用皮膚牽引, 兩腿同時垂直向上懸吊, 其重量以患兒臀部稍稍離床為度。 牽引3~4周後, 根據X線片顯示骨癒合情況, 去掉牽引。
(二)骨牽引
適用於各類型骨折的治療, 對股骨上1/3及中1/3骨折, 可選用脛骨結節牽引;下1/3骨折, 可選脛骨結節或股骨髁上牽引。
對於斜行、螺旋、粉碎、蝶形骨折, 于牽引中自行復位, 橫行骨折的復位需待骨折重疊完全被牽開後才能復位。
(三)切開復位、內固定
適應證:a.股骨幹上、中1/3橫行及短斜面, 蝶形骨折或陳舊性粉碎骨折;b.股骨多段骨折;c.股骨中上、上1/3陳舊性骨折、延遲癒合或不癒合;d.股骨上中1/3骨折,
1.加壓鋼板內固定
適應證:股骨上、中下1/3橫行骨折, 短斜行骨折。 AO方法自60年代起逐漸普及, 可分為加壓器鋼板和自身加壓鋼板兩種。 手術在側臥位進行, 大腿外側切口, 在外側肌間隔前顯露股骨幹外側面, 推開骨膜後, 鋼板置於股骨幹外側。
2.帶鎖髓內針內固定
1978年Grosse和Kempt, 用交鎖髓內針治療所有股骨幹骨折。 交鎖髓內針上有斜行或橫行孔道, 於骨折遠近端分別用1~2枚螺絲釘穿過孔道。 應力通過完整骨、螺絲釘、髓內針、螺絲釘、完整骨的途徑傳導, 骨折的壓應力, 彎曲、扭轉應力得以控制, 達到控制旋轉、重疊等移位。
(四)股骨幹開放性骨折的治療
開放性骨折的處理原則前已論述。 股骨開放骨折清創閉合傷口後, 對粉碎骨折可行牽引治療, 如同閉合骨折處理。 有內固定適應證者, 除傷口污染輕、傷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