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性精神病主要表現為心態顯著而持久的改變, 同時伴有相應的思維和行為改變。 情緒高漲時喋喋不休, 活動增加, 行為輕率, 自我感覺良好, 睡眠減少, 不知疲倦, 易和他人發生爭執;情緒低落時少言寡語, 活動減少, 自卑自責, 精神頹廢, 對任何事物都不感興趣, 甚至悲觀厭世, 萌生自殺的念頭。
情感性精神病的家庭治療是以家庭系統為單位, 對其進行心理治療的一種方法。 家庭治療涉及的內容主要包括教育、婚姻、家庭成員及鄰里關係等, 通過語言和非言語技術消除病理、心理現象, 促進個體和家庭的和諧。
治療前應充分瞭解患者的病態心理與家庭之間的相互關係。 在治療初期, 治療者應加強與家人的溝通並建立良好的關係, 引導家人滿足不同的心理需要, 維持家庭內的平衡。 治療中期, 重點關注亟待改善的問題, 推進家人正在努力改善的問題, 調和家人之間的矛盾, 改善和緩解家庭內發生改變的阻力。 家庭治療的過程中, 要不斷地認識和糾正不良的行為和習慣, 維持已糾正的行為習慣, 要善於運用家庭原有的正性情感, 切記粗暴和武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