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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泉水瓶別重複使用

一些老年朋友為了節約, 在外出時都是用礦泉水瓶從自家的飲水機裡放水。 還有的朋友在外出旅遊時, 因為不想購買景區的高價礦泉水, 就將賓館裡提供的開水直接灌入到用過的礦泉水瓶子裡。 本以為這樣節儉又健康, 但卻沒想到在國外就有12歲的女童, 在連續使用同一個礦泉水瓶16個月之後, 被檢查出患上了癌症。

大家可以找一個礦泉水瓶, 仔細觀察一下, 在它的底部或是其他地方都會有一個用三根曲折的箭頭圍合而成的三角形, 三角形的中間標有阿拉伯數字“1”。 如果你平時足夠留意,

一定也在速食盒、奶瓶等容器上面發現類似的標誌, 只是中間所標的數字有所區別。

一位元專業人士告訴記者, 礦泉水瓶的材質通常被稱作1號塑膠, 一旦用上了10個月就可能會釋放出致癌物質。 如果將其加熱, 同樣有致癌的物質。 值得注意的是此類塑膠耐熱性不高, 70℃就會變形, 因此最好不要往裡面注入開水, 甚至不要讓其被太陽暴曬。

連結:

1號 常用於礦泉水瓶、碳酸飲料瓶等, 不宜加熱和重複使用;

2號 常用於白色藥瓶、清潔用品、沐浴產品。 不宜做飲用容器;
3號 常見雨衣、建材、塑膠膜、塑膠盒等。 一般不存放食品和藥品;

4號 通常製作食品袋及各種容器, 不宜放入微波爐使用;

5號 無毒、無味 常用於果汁飲料瓶、微波爐餐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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