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口述:鼓動老婆借精生子後 我後悔了

林先生沒有生育能力, 只好讓妻子到醫院求助, 通過人工授精生下孩子。 孩子誕生後, 由於身份的特殊性, 最終導致了夫婦倆的感情危機。 林先生想與妻子離婚, 但在是否必須承擔孩子撫養費的問題上, 他很困惑。 日前, 林先生撥打本報維權熱線諮詢相關法律問題, 公益律師家德給予了解答。
在結婚兩年後, 我在醫院檢查發現, 自己沒有生育能力。 為此, 我和妻子小倩都很苦惱。
去年10月份, 一個朋友建議讓小倩去醫院做人工授精。 聽到這個建議, 我的思想鬥爭很激烈:像小倩這種情況, 要做非配偶的人工授精,
也就是說要接受匿名捐獻者的精子,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 將來生下的孩子跟我沒有任何血緣關係。 後來我想, 這件事情我們不說, 誰也不會知道, 自己能夠想開就好。 為了讓小倩放心手術, 我還安慰她:“孩子出生後, 我會像對待親生孩子那樣疼愛的。 ”
小倩最終同意了我的想法, 我們一起去醫院辦了相關手續, 她接受了一系列的診療。 今年9月份中旬, 在市內一家大型醫院的婦產科裡, 小倩剖宮產下了一個男嬰。
初為人父的喜悅過後, 煩惱悄然滋生。 沒有生孩子以前, 我和小倩沒有意識到不能生育的問題, 曾多次和朋友交流, 無意中聊到小倩總是懷孕不成功。 孩子生下以後, 他們覺得這是喜事, 就調侃我:“說行就行了啊!有什麼好辦法啊?還是個胖小子呢!”說者無意,
聽者有心。 孩子並不是我的!我越來越強烈地感受到壓抑和恐慌。
望著兒子, 我不再對他愛戀有加, 相反還不時生出一種憎惡感。 我不再像往常那樣抱著兒子逗樂, 每次下班後都會直接進臥室。 此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 我幾乎每天如此, 無心照料公司業務, 人也明顯憔悴了很多。
後來, 我開始以各種理由推遲回家的時間, 經常莫名其妙地對他們母子發火, 或者無緣無故地發呆。 此後, 我們多次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 甚至打架, 感情日漸淡漠。 前段時間, 我們之間發生了一次最為嚴重的爭吵。 那天, 我突然脫口而出一句話:“反正孩子也不是我的, 別要求我為他怎麼樣!”第一次聽到我說出這樣的話,
小倩呆住了。
那天, 她哭了很久。 我也意識到說話有點過分, 但那些話確實是我長期以來內心的真實寫照。
我們之間的裂痕不斷增加, 關係也因為兒子的特殊性而變得越發疏遠。 終於有一天, 我提出將孩子送給別人撫養。 小倩不同意。 我們的矛盾徹底激化, 離婚的話題也第一次被提了出來。
上周, 我們開始正式討論關於離婚的事情。 在財產分割上我們沒有任何異議, 但孩子的事卻出現了爭議。
小倩要求撫養孩子, 同時提出由我承擔兒子從現在到成年期間的撫養費。 我認為, 兒子和我沒有血緣關係, 而且也不跟我生活, 如果離婚, 我也就沒有再撫養孩子的義務。
小倩堅持認為, 在人工授精之前, 她是有顧慮的。
生下兒子是我當初說服她的結果, 而不是她的個人意願。 作為父親, 我無法逃避應盡的責任。 我不知道自己這種情況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出於道義, 我可以支付一部分撫養費, 但是我又不甘心這樣做。 我必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嗎?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只要同意人工授精就有撫養義務
——— 家德律師為林先生說法
林先生, 你好。
關於這個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7月8日作出的《關於夫妻離婚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已有明文規定, 該解釋認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 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 父母子女間權利義務關係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 ”
採集他人精子來生育試管嬰兒,
你們夫妻雙方是一致同意的, 因此所生的孩子應視為你們的婚生子女, 你應當承擔撫養他的義務, 並且這種撫養義務不因婚姻關係的解除而消滅。 《婚姻法》第36條和第37條規定, “離婚後, 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 一方撫養的子女, 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很顯然, 你應當繼續撫養這個孩子, 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直到其獨立生活為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