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結婚兩年後, 我在醫院檢查發現, 自己沒有生育能力。 為此, 我和妻子小倩都很苦惱。
去年10月份, 一個朋友建議讓小倩去醫院做人工授精。 聽到這個建議, 我的思想鬥爭很激烈:像小倩這種情況, 要做非配偶的人工授精,
小倩最終同意了我的想法, 我們一起去醫院辦了相關手續, 她接受了一系列的診療。 今年9月份中旬, 在市內一家大型醫院的婦產科裡, 小倩剖宮產下了一個男嬰。
初為人父的喜悅過後, 煩惱悄然滋生。 沒有生孩子以前, 我和小倩沒有意識到不能生育的問題, 曾多次和朋友交流, 無意中聊到小倩總是懷孕不成功。 孩子生下以後, 他們覺得這是喜事, 就調侃我:“說行就行了啊!有什麼好辦法啊?還是個胖小子呢!”說者無意,
望著兒子, 我不再對他愛戀有加, 相反還不時生出一種憎惡感。 我不再像往常那樣抱著兒子逗樂, 每次下班後都會直接進臥室。 此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 我幾乎每天如此, 無心照料公司業務, 人也明顯憔悴了很多。
後來, 我開始以各種理由推遲回家的時間, 經常莫名其妙地對他們母子發火, 或者無緣無故地發呆。 此後, 我們多次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 甚至打架, 感情日漸淡漠。 前段時間, 我們之間發生了一次最為嚴重的爭吵。 那天, 我突然脫口而出一句話:“反正孩子也不是我的, 別要求我為他怎麼樣!”第一次聽到我說出這樣的話,
那天, 她哭了很久。 我也意識到說話有點過分, 但那些話確實是我長期以來內心的真實寫照。
我們之間的裂痕不斷增加, 關係也因為兒子的特殊性而變得越發疏遠。 終於有一天, 我提出將孩子送給別人撫養。 小倩不同意。 我們的矛盾徹底激化, 離婚的話題也第一次被提了出來。
上周, 我們開始正式討論關於離婚的事情。 在財產分割上我們沒有任何異議, 但孩子的事卻出現了爭議。
小倩要求撫養孩子, 同時提出由我承擔兒子從現在到成年期間的撫養費。 我認為, 兒子和我沒有血緣關係, 而且也不跟我生活, 如果離婚, 我也就沒有再撫養孩子的義務。
小倩堅持認為, 在人工授精之前, 她是有顧慮的。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只要同意人工授精就有撫養義務
——— 家德律師為林先生說法
林先生, 你好。
關於這個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7月8日作出的《關於夫妻離婚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已有明文規定, 該解釋認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 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 父母子女間權利義務關係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 ”
採集他人精子來生育試管嬰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