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期:
對任何疾病都強調早診斷、早治療,
特別對一定要早診斷、早治療、早期治療以免組織破壞,
造成修復困難,
早期、肺泡內有炎症細胞浸潤和纖維素滲出,
肺泡結構尚保持完整、可逆性大。
同時細菌繁殖旺盛,
體內吞噬細胞活躍,
抗癆藥物對代謝活躍生長繁殖,
旺盛的細菌最能發揮抑制和殺滅作用。
早期治療可利於病變吸收消散不留痕跡。
如不及時治療小病拖成大病,
大病導致不治癒,
一害自己,
二害周圍人。
二、聯合:
無論初治還是複治患者均要聯合用藥、臨床上治療失敗的原因往往是單一用藥造成難治病人。
既有細胞內殺菌藥物又有細胞外殺菌藥物, 又有適合酸性環境內的殺菌藥, 從而使化療方案取得最佳療效。 並能縮短療程, 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浪費。
三、適量:
藥物對任何疾病治療都必須有一個適當的劑量。 這樣才能達到治療的目的, 又不給人體帶來毒付作用, 幾乎所有的抗結核藥物都有毒付作用, 如劑量過大, 血液的藥物濃度過高, 對消化系統、神經系統、泌尿系統、特別對肝肺可產生毒付反應, 劑量不足, 血液濃度過低, 達不到折菌、殺菌的目的、易產生耐藥性。 所以一定藥採用適當的劑量, 在專科醫生的指導下用藥。
四、規律:
一定要在專科醫生指導下規律用藥,
因為結核菌是一種分裂週期長,
生長繁殖緩慢殺滅困難大的頑固細菌。
在治療上必須規律用藥,
如果用藥不當,
症狀緩解就停停用,
必然導致耐藥的發生,
造成治療失敗。
日後治療更加困難,
對規律用藥必須做到一絲不苟,
一頓不漏,
決不可自以為是。
五、全程:
所謂全程用藥就是醫生根據患者的病情判定化療方案,
完成化療方案所需要的時間,
一個療程三個月。
全療程一年或一年半。
短化不少於6個月或10個月。
要想徹底治療必須遵循以上五個原則、早期、聯合、適量、規律、全程、才能確保查出必治、治必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