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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瘤化療時應掌握的常識

化療是治療淋巴瘤的常用方法, 但是化療藥物在殺死癌細胞的同時也會將正常細胞殺死, 還能導致胃腸功能紊亂、骨髓抑制等副作用, 應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淋巴瘤患者進行化療前, 應明確病理細胞學類型和臨床分期, 同時結合患者情況選擇合理的化療方案, 選用適合的藥物、配伍、劑量、途徑、方法與療程。 如無特殊情況, 一線治療應選用標準方案。

2.淋巴瘤化療藥物一般不用作診斷性治療, 更不應作為安慰劑來使用, 以免給病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首程治療不恰當, 直接影響日後的治療效果,

應重視首程治療, 力爭前4個週期達到CR。 首程治療未達CR者, 無治癒可能。

4.應保證治療週期和治療強度, 治療週期一般為6~8個週期, 劑量強度應嚴格按每平方米計算, 按週期進行化療。

5.淋巴癌治療第2周期末應對治療效果進行評估, 若無效, 應及時改換治療方案。

6.化療期間不可長期用藥或盲目加大劑量, 治療過程中密切觀察藥物的效果與毒性, 給予相應的處理。

Tips:什麼是CR

CR是一種癌症療效評估標準, 指經治療後病情完全緩解, 即:可測量的腫瘤和不可測量的腫瘤1個月後完全消失, 發生骨轉移的腫瘤1個月後X光片或掃描片中腫瘤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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